臨床表現
1.持續性腹痛、噁心、嘔吐常為腹內臟器傷的一般表現。
2.腹膜刺激征、移動性濁音、腸鳴音減弱或消失是腹內臟器傷的重要體徵,體徵最明顯處,常為損傷所在。
3.實質性臟器損傷,主要是內出血的表現,如皮膚黏膜蒼白、脈搏增快、血壓下降等,並可伴有腹膜刺激征。
4.空腔臟器破裂,主要為腹膜炎的表現,有強烈的腹膜刺激征。
診斷依據
1.腹部有直接或間接暴力傷史。
2.常有明顯的腹痛,伴有噁心、嘔吐。可出現休克症狀。
3.腹部可有壓痛、反跳痛、肌緊張,可有移動性濁音,肝濁音界縮小或消失,腸鳴音減弱或消失。
4.X線檢查,膈下可有游離氣體。
5.診斷性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獲得陽性結果。
6.B型超音波、CT、或MR檢查,對實質性臟器傷可確診。
7.腹腔動脈造影,腹腔內出血有陽性結果。
8.剖腹探查明確診斷。
用藥原則
1.腹部閉合性損傷
並有腹腔內臟器傷,以手術治療為主,並套用各種藥物輔助治療,其中主要是液體和抗生素治療。
2.術前必須給予補液,必要時輸血,防治休克及水電解質、酸鹼紊亂,以提高手術耐受性。
3.術後禁食、胃腸減壓期間,也需經靜脈輸入液體、電解質、葡萄糖、維生素等。一般需2-3天,腹膜炎嚴重者需4-5天,以維持熱量和水電解質平衡。
4.病情重,術後不能進食及發生併發症的病人,需要積極給予營養支持,此類病人有必要給予用藥框限“B”中之營養藥物。
5.術前、術中和術後均需套用抗生素,特別是腹腔臟器破裂腹腔炎時,更需聯合套用,術前和術中可先給予用藥框限“A”中的抗生素類藥物。
6.術後繼續抗生素治療,定期檢查血尿常規,直到體溫、血象恢復正常後2-3天為止。若術後3-4天,體溫不是逐漸下降而是逐漸上升,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處理,不能盲目套用抗生素。
7.根據剖腹探查情況及腹腔污染程度,術後滲液、引流液細菌培養及藥敏效果,對術後套用用藥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別是術後發生併發症者,可從用藥框限“B”、“C”中選擇更為有效的抗生素。
療效評價
1.治癒:經手術治療後,症狀體徵消失,傷口癒合,無併發症。
2.好轉:經手術後,一般情況好轉,傷口感染或竇道形成。
3.未愈:遺留有暫時性空腔臟器瘺等,需二期手術處理。
專家提示
腹部受到直接或間接暴力損傷後,患者感腹部劇痛,伴噁心、嘔吐、面色皮膚黏膜蒼白,脈搏增快,腹部拒按,或傷後不敢翻身走動,動時腹痛加劇,或腹脹逐漸加重,均提示有腹內臟器損傷或內出血的可能。此時,應使患者保持安定,迅速送往醫院診治,注意不宜套用如嗎啡類止痛較強的藥物,以免掩蓋病情,延誤治療而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