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國家衛生部推出成人《中國腦死亡診斷標準》(草案):一.先決條件:昏迷原因明確;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二.臨床診斷:深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靠呼吸機維持,呼吸暫停試驗陽性),以上三項必須全部具備。腦死亡觀察時間是,首次確診後,觀察12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為腦死亡。
按現代醫學的觀念,腦死亡是人死亡的可靠標準。嚴重腦傷或腦病的病人陷入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如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尚未嚴重到腦死亡的程度,就應積極搶救。如果腦血流已完全停止,腦功能完全喪失,確診為腦死亡的病人,只以藥物進行呼吸的維持,對於病人生命是沒有意義的。徒然增加家庭的負擔,對病人的生命尊嚴也是一種損害。
當然,腦死亡標準不但是一個醫學問題,也是一個倫理問題。它不但牽涉到病人本身,也與其家屬對腦死標準的認同有很大關係。中國傳統是以心搏停止和自主呼吸停止界定死亡的。一般在認定腦死亡時,必須以權威的醫師認定和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方予死亡認定,如家屬不同意,則仍以心死標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