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經濟區劃

能源經濟區劃

能源經濟區劃根據能源資源豐度、產銷聯繫與結構特點的地域差異對全國進行的一種區域劃分。它以各地區的能源資源評價與能源開發、供求現狀分析為基礎,並把資源、生產、運輸、消費結合起來,全面考慮,分區劃片。

作用

全面認識能源資源分布及其開發條件的地域差異,明確各地區能源供應與國民經濟結構的關係,為進一步改善能源生產在全國範圍內的布局,搞好能源的地區產銷平衡與合理流向,為制訂不同地區的能源政策與工業發展方向提供科學依據。

國外經驗

蘇聯在20世紀20年代初編制的俄羅斯電氣化計畫中所劃分的動能經濟區,成為後來全蘇綜合經濟區劃的基礎。1983年中國學者提出劃分兩級能源經濟區的建議。其中一級區是根據大範圍內資源地域組合的完整性和國民經濟發展中能源供需平衡的要求而劃分的,即能源綜合開發與合理產銷區。它對中國若干大區工業體系的逐步形成和能源工業的整體布局規划起一定的保證作用。二級區是根據一定地域內資源豐度和能源經濟特點而劃分的能源布局類型區。

劃分步驟與方法

①在資源經濟評價的基礎上,提出可供建立具有區際意義的能源基地;②對各能源基地的合理供應範圍進行劃分,以便在它們與各主要能源消費地間找出經濟效益最佳的產銷聯繫;③對各能源基地的產運銷售地區進行地域組合,以形成具有相當規模的綜合開發產銷區;④參照未來交通網的發展情況,大區工業體系的形成趨勢,並適當考慮行政區界線,對區劃界線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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