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49年在南平中學國中畢業。1950年11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51年8月進福建省公安廳第四期幹校學習,期滿後被留在公安廳辦公室總務科工作。1953年在福州市水上居民的普選工作成績突出,榮獲三等功。195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6年在審乾外出調查中,翻山越嶺80華里,完成任務,又立三等功一次。1958年調公安廳政治保衛處,在參加沿海對敵鬥爭中,白天工作,晚上和民兵一起站崗放哨。1960年調永安縣公安局任政治保衛股股長。1966年任公安局副教導員併到中央政法幹校學習。“文化大革命”中,公檢法被砸爛,胡玉謙於1970年1月被調到永安縣槐南公社任政工組長。不久任公社黨委副書記。他到比較落後的南山大隊蹲點,培養新生力量,充實領導班子,發動民眾進行農田基本建設,尤其重視科學種田,如改造低產田、推廣矮桿稻種,使糧食畝產從1969年的150公斤,提高到1971年的345公斤,社員的口糧翻一番。1973年他又到偏遠的小龍逢大隊蹲點,調整領導班子,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發動民眾制止亂砍濫伐山林,幫助村里興建一個水電站,使該村改變面貌。
主要成就
1974年初,胡玉謙調回公安局任副局長。8月11日下午30分,他剛外出辦案回來,永安雨傘鞭炮廠因火藥燃燒引起大火。胡玉謙聞訊即和幹部、民警一起參加救火。胡玉謙奮不顧身從滾滾哨煙中衝進去搶救國家財產。他和許多救火人員一起,把易燃的硝藥一包包地搶救出來。當他第二次闖進火場時,原料庫的硝藥接連兩次爆炸,他衝出火海時,滿身都在著火,但為了避免影響民眾情緒,他強忍著灼傷的劇痛而不吭一聲。他和21位幹部、工人、農民、消防隊員都被烈火燒傷。他全身被燒傷面積達92%以上。胡玉謙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8月18日逝世。
個人榮譽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於1975年8月18日下達閩革147號檔案,追認胡玉謙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