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沅[現代人物]

胡沅[現代人物]
胡沅[現代人物]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胡沅,又名胡源,男,1959年1月1日出生於安徽省合肥市,漢族。大學本科文化。曾任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副局長。 2015年3月5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2015年7月,胡沅涉嫌受賄案已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 2016年9月30日,合肥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不服,提出抗訴。 2017年5月2日,安徽省高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副局長、 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女賊舉報

2014年5月23日,安徽合肥警方接到一張姓女子報案,稱其家中被竊,損失慘重,財物加在一起達150萬元人民幣。此人正是胡沅的妻子張瑞紅,她在建行安徽分行某部門擔任副總經理。後胡沅家接到“女賊”房云云盜竊團伙的威脅信件,要求撤案,否則將向相關部門曝光其家中巨額財產情況。

2014年7月,房云云因盜竊在江蘇常州受審,為獲輕判,她決定舉報在安徽省盜竊的兩名廳官,一為胡沅,一為安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某,她舉報在這兩家盜竊的財物超過200萬元。

依法逮捕

2015年3月5日因涉嫌犯受賄罪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15年3月27日,從安徽省檢察院獲悉,胡沅因涉嫌受賄罪,被合肥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4月10日,經合肥市檢察院報請,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逮捕胡沅。在胡沅被查時,其妻子主動攬責後被調查。

審查起訴

2015年7月3日,由安徽省合肥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胡沅涉嫌受賄案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 7月7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胡沅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 。

一審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胡沅犯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5)合刑初字第00113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胡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二、違法所得人民幣1307558元、美元2000元,依法予以追繳。

原審被告人胡沅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7年5月2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