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1559年的巴黎宗教會議中,被法國各個地區的加爾文跟隨者組織起來,此名稱的由來是來自於卡佩王朝的創立者于格·卡佩。17世紀以來,雨格諾派普遍被認定為“法國新教”。該派反對國王專政,曾於1562~1598年間與法國天主教派發生胡格諾戰爭,後因南特敕令而得到合法地位。後又遭迫害,直到1802年才得到國家正式承認。
胡格諾教派受到1530年代約翰·加爾文思想的影響,在政治上反對君主專制。
1555年至1561年期間,大批貴族和市民改宗胡格諾教派。在此期間,天主教會首次用“胡格諾”稱呼加爾文的信徒,而胡格諾教派自稱“改革者”。主要成分為反對國王專制、企圖奪取天主教會地產的新教封建顯貴和地方中小貴族,以及力求保存城市“自由”的資產階級和手工業者。
歷史沿革
胡格諾教派(Huguenots),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興起於法國而長期慘遭迫害的新教教派。
1517年宗教改革運動自德國開始,路德的著作廣傳歐洲各地,運動也在法國展開,法國新教徒遭受迫害。
1534年,加爾文等新教人士被迫逃亡;迫害繼續進行,由個別處死發展成為大規模屠殺。
1559年,各地胡格諾派人士在巴黎開會,擬訂信仰聲明。該派深受加爾文教義的影響,因此屬於歸正宗而不是路德宗。
1562年,法國宗教戰爭爆發,斷斷續續直到1598年。
1572年8月,巴黎發生著名的聖巴托羅繆慘案,暴行擴展到法國全境。
1598年,法蘭西國王亨利四世頒布南特赦令,賜予胡格諾教派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治自由。但17世紀20年代路易十三在位期間,內戰重新爆發,胡格諾教派失敗。1629年6月簽訂阿蘭和約,胡格諾教派僅保留信仰自由,而完全喪失軍事優勢。
1685年10月路易十四宣布撤消南特赦令,數年內法國新教徒被迫逃亡者達25萬以上,大部分逃往英格蘭、普魯士、荷蘭或美洲。
1745-1754年期間,迫害胡格諾教派的運動又起,但此時已為輿論所不容。
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國民議會確認宗教自由,新教徒亦可擔任任何公職或從事任何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