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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男,江西省泰和縣水利局副局長。“天水費”一事事件澄清人。
新聞資料
近日網民曝出江西省泰和縣向農戶收取“天水費”一事,引發輿論沸騰。5月20日,泰和縣水利局官方回應稱,“天水費”一詞純屬網民虛構,該局按規定收取的是合法的“水利工程灌溉水費”,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批准許可。
5月17日,網民“代言者”在江西一知名網路論壇發帖,稱“泰和縣竟然收取農民‘天水費’”,該網民稱,“天水費”是指天上降下的自然雨水,落到農民的田裡需收取的費用。從2007年開始,泰和縣一些鄉鎮以集體水費的名義將“天水費”指標下達到各村。每畝責任田每年“天水費”17元。
泰和縣水利局了解到網民反映情況後,立即展開調查。該局副局長鬍明告訴中新網記者,經調查未發現該縣存在收取所謂的“天水費”,“天水費”一詞純屬網民虛構。水利部門向農民徵收的不是自然雨水費,而是“水利工程灌溉水費”。
胡明表示,每年縣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實施辦法》出台的“農田水費徵收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徵收農業灌溉水費。縣裡將水費徵收任務下達到各相關鄉鎮和水管單位。2012年全縣耕地面積68萬畝,下達農業水費徵收面積任務20.89萬畝,均為水利工程供水的農田面積,未包括非水利工程供水的農田面積,徵收標準為每畝18元。因此水利部門不存在向所有農戶收取所謂的“天水費”。
對於收費標準,胡明解釋稱,水利部門按物價局規定,從2005年開始徵收水利工程灌溉水費,當年起征費為每畝10元,以後每年遞增1元,因此2011年收費每畝17元,2012年收費每畝18元,但遞增後的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每畝20.44元。國營工程的水費,由水管單位徵收,根據實際情況,水管單位可委託鄉鎮、村、組收取,也可自行收取到戶。鄉鎮管理的小(二)型以上水庫、千畝以上引水工程水費,由各鄉鎮場按縣核定的面積組織徵收。水費收入用於工程維修、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管理費用等。
胡明稱,針對網民反映存在亂收費的情況,泰和縣將開展一次農業灌溉水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全面檢查,如查實有違規徵收水費的現象,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