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敬濃

同時,胡敬濃又夥同他人,通過虛列開支等手段結夥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達300.6萬元。 2013年9月27日,浙江省嵊州市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胡敬濃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8年年底,原院長宋紹銘調離地物院,到浙江有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地物院院長一職由胡敬濃接任。

胡敬濃,浙江有色地球物理技術套用研究院原院長,利用職務之便,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在樁基檢測業務外包等事項上為該院工作人員汪某謀取利益,先後4次非法收受汪某所送現金8萬元。同時,胡敬濃又夥同他人,通過虛列開支等手段結夥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達300.6萬元。日前,胡敬濃因涉嫌受賄、貪污被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3年9月27日,浙江省嵊州市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胡敬濃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8年年底,原院長宋紹銘調離地物院,到浙江有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地物院院長一職由胡敬濃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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