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3年7月畢業於恩施地區財校
曾擔任縣食品公司財務科長
縣飲食服務公司任副經理、經理;縣民族貿易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縣副食品公司經理(兼);縣利寶食品廠廠長(兼);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書記
縣對外貿易公司經理(兼);縣貿易物資外貿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書記
野三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鎮長。
2004-2008年,連續5年被評為優秀黨員;2005-2008年,連續四年被縣委評為優秀公務員。
2008年調任湖北巴東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
2012年--任巴東縣巴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6日,據恩施州紀委監委訊息:巴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慶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5日,據恩施州紀委監委訊息: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紀委監委對巴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胡慶平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慶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民眾紀律,亂攤派,加重民眾負擔;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國有資產處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胡慶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弱化,價值觀錯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慶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