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伯明罕大學法學學士(1968年)倫敦大學法學碩士(1969年)
英國大律師資格(1969年)
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開始在香港執業(1970年)
樹仁學院法律系兼職講師(1973年至1987年)
樹仁學院法律及商業學系系主任(1973年至1987年)
御用大律師(1987年)
獲委任為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結束22年執業律師生涯(1992年)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1993年至2006年)
香港高等法院抗訴法庭副庭長(2004年)
與鄭維健負責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新機場混亂事件。(1998年7月21日)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06年8月17日)
與李澤培負責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香港教育學院風波。(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