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鄉縣民營辦

(四)負責中小企業的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的運行態勢,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為企業提供經濟信息;指導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統計財務和質量標準工作。 (七)研究擬定中小企業利用外資政策措施,制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協調和指導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及出口創匯;開展對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庫建設工作。 (九)承辦肥鄉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全縣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配合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工作。

(一)職能

1、承擔原縣鄉鎮企業局(縣民營經濟發展局)的職能。
2、將縣工商局承擔的對個體私營企業指導服務職能劃歸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接受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指導,協調、配合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肥鄉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以下統稱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鼓勵、扶持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二)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預期目標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划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產業政策和投資引導目錄,對全縣中小企業進行項目登記備案和監督;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布局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
(三)研究政策,制定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體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工作。
(四)負責中小企業的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的運行態勢,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為企業提供經濟信息;指導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統計財務和質量標準工作。
(五)負責中小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及認定工作;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改革,指導中小企業組建;負責協調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協作配套工作;參與全縣小城鎮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經濟園區建設。
(六)研究和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規劃和措施,組織指導中小企業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和技術創新,負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及人才引進;負責中小企業科技成果推薦和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組織協調中小企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七)研究擬定中小企業利用外資政策措施,制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協調和指導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及出口創匯;開展對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庫建設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九)承辦肥鄉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全縣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配合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工作。
(十)負責機關內部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組織、人事、勞動、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的建議、提案事宜。
(十二)負責研究制定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承辦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提出發展個體、私營企業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受理民營企業舉報投訴;負責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民營企業家協會工作;協助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出促進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有關扶持農業產業化政策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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