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研究貫徹中央制定的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四)研究和巨觀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我縣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負責全縣組織、幹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主管縣管幹部教育工作,研究我縣幹部教育的政策、規劃;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高級知識分子以及組工幹部的培訓。
(七)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知識分子工作。
(八)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的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掌握和聯繫一批優秀的企業經營管理者,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九)負責全縣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民眾團體、法院、檢察院和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工作。
(十)負責全縣領導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制定或參與制定幹部監督的制度和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十一)歸口管理縣委老幹部局;指導退(離)休幹部巨觀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檔案審核、組織督查、機要保密、來信來訪、文書檔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幹部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管理及機關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長聯繫點的服務協調工作。
負責全縣黨的組織工作重要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綜合調研,起草有關文稿、規劃;綜合研究和巨觀指導全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部內工作計畫、總結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負責全縣組織史的編纂工作;承擔本部組工宣傳及同部外新聞機構的聯絡工作。
(二)組織科(農村組織科)
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建設工作;檢查和掌握鄉鎮以上黨組織執行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情況;檢查指導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執行情況;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設定,承辦縣直單位設立和撤銷黨委(黨組)及跨縣區、跨行業黨組織改變領導關係的審批工作;研究指導鄉鎮和基層黨組織定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承辦鄉鎮召開黨的代表大會請示的審批、縣黨的代表大會、黨的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負責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指導全縣組織隊伍建設;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研究和指導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研究探索社團黨的組織建設方法;指導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團組織、民辦學校的黨建工作;承辦縣委及本部開展的黨內有關表彰工作;承辦縣委審批的追認黨員和縣委直接接收黨員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縣黨組織統計、黨員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鄉鎮換屆選舉工作;檢查指導全縣創建“五個好”村黨支部、“六個好”鄉鎮黨委和農村黨建先進鄉鎮活動;協調有關單位研究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配套組織建設;指導全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堅持、完善工作;研究指導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研究部署全縣選派幹部到村任職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定期督促檢查選派幹部到村任職工作的落實情況;承擔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選派幹部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幹部科
辦理我縣由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退(離)休及工資、待遇的報批;參與縣級領導班子換屆和屆中調整有關人事安排工作;負責市委管理的幹部考察聯絡服務工作;辦理縣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退(離)休及工資、待遇的審批;指導全縣領導幹部出國政審工作,辦理部分縣委管理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指導及營以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指導協調培養選拔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工作。
負責考察鄉鎮領導班子和鄉鎮由縣委管理的幹部;對分工範圍內縣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調整、交流、待遇和退(離)休等提出建議;了解掌握鄉鎮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研究提出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換屆人事安排工作的原則意見;負責鄉鎮領導班子換屆人事安排的考察,對人事安排方案提出建議,提請審批。
負責考察縣直部委辦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和縣委管理的幹部;對縣委管理幹部職務的任免、調整、交流、待遇和退(離)休等提出建議;參與縣級領導班子換屆和屆中調整有關人事安排工作。
負責考察縣委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對上述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領導人員的職務任免、交流、培訓、待遇、獎懲、退(離)休等提出建議;了解掌握縣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研究指導企、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加強縣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四)幹部綜合科(青年幹部科、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縣幹部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研究提出全縣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的意見及幹部管理的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工作;負責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實踐鍛鍊和全縣外流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選調生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全縣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黨的機關和人大、政協、民眾團體、法院、檢察院及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工作;負責縣管幹部的檔案管理及全縣幹部人事檔案的巨觀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幹部統計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幹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縣幹部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組織縣管幹部及其後備幹部的培訓,承辦到中央黨校和省、市、縣委黨校及有關幹部院校學習人員的選調,以及出國(境)培訓人員的選派工作;承擔縣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及知識分子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制定或參與知識分子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聯繫和掌握部分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並組織開展有關活動;承辦科技人員下基層任職、掛職的選派、管理工作;承擔縣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幹部監督科
負責全縣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對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或參與查處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人事紀律的行為;制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規定,並提出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建議;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上級組織部門、縣委和部領導批辦的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受理並調查核實民眾舉報的領導幹部的問題;參與對縣管幹部的考察和年度考核;負責部分幹部提任前資格審查和程式審查工作;審理縣委管理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出生年月和其他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