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仔B

韓森曾是四大總華探長之一,綽號「肥仔B」,因為是長洲人,故花名「長洲仔」。 一九七四年,韓森與妻妾移居加拿大溫哥華,但廉署早把「四大探長」列為全力打擊的「大老虎」,廉署從調查中發現其收入與財產不相稱,一九七六年遂發出通緝令。 四個月後,加拿大國際刑警在溫哥華拘捕韓森,廉署隨即展開引渡韓森回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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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森曾是四大總華探長之一,綽號「肥仔B」,因為是長洲人,故花名「長洲仔」。他與呂樂及藍剛等人齊名,和呂樂同在一九四○年加入警隊。當年,韓森的家財,只是略遜於「五億探長」呂樂。
一九七一年六月,韓森升任新界總華探長,正在當紅之際,港督麥理浩來港履任,厲行肅貪,韓森機警知「大禍臨頭」,僅當了兩個月總華探長便提前退休,棄官從商,分別在本港和台灣開大酒家,又在東南亞開製衣廠,成為大商家。
韓森當時擁有的財產,為現時的旺角通菜街一八四至一八六號,一幢九層高的大廈樓下四個地鋪及樓上十四個住宅單位﹔另花園街一四五至一六一號多個地鋪。據附近的地產代理估計,該些物業現時估值達二億元,若拆卸後重建,更不只此數。
溫哥華被捕 惟引渡失敗
韓森曾在台灣投資失利,轉而在加拿大及美國投資物業,由香港警察搖身變為投資移民的巨富。一九七四年,韓森與妻妾移居加拿大溫哥華,但廉署早把「四大探長」列為全力打擊的「大老虎」,廉署從調查中發現其收入與財產不相稱,一九七六年遂發出通緝令。四個月後,加拿大國際刑警在溫哥華拘捕韓森,廉署隨即展開引渡韓森回港受審。
七八年離港避廉署
經過一年多冗長的引渡聆訊,廉署功虧一簣,因為根據刑罰,如果韓森罪成,須服一年或以上的苦工監,但香港於一九六一年已廢除苦工監,當地法官認為引渡韓森並不合適,遂下令將他釋放。不過,韓森知道廉署絕不會放過他,一九七八年初展開「流亡」生涯。
韓森涉貪污得來的家財,單在本港當年已有四百多萬元,迄至今時,已逾二億,包括旺角鬧市的一幢大廈和多個地鋪。
韓森持有英國護照、中華民國護照及台灣入出境證,遂輾轉到美國各州、東南亞的菲律賓、印尼、泰國等地,聲稱找尋投資機會,其實是找尋棲身之所,最後決定到沒有引渡條約的台灣定居,直至一九九九年八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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