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東異質化法律問題研究
內容介紹《股份公司股東異質化法律問題研究》內容簡介:傳統公司法理以代理理論及其股東“同質化”假定為基礎,在進行股份公司內部權力配置時以抽象“資本”為標準,不去考慮作為資本載體的股東之間的實質差異。 但實際上,正是股東間的客觀差異才使得股東大會難以成為利益統一的“大同”王國,才導致股東本位的公司內部權力配置模式弊端叢現。 股份公司股東“異質化”演進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現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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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東異質化法律問題研究》內容簡介:傳統公司法理以代理理論及其股東“同質化”假定為基礎,在進行股份公司內部權力配置時以抽象“資本”為標準,不去考慮作為資本載體的股東之間的實質差異。但實際上,正是股東間的客觀差異才使得股東大會難以成為利益統一的“大同”王國,才導致股東本位的公司內部權力配置模式弊端叢現。股份公司股東“異質化”演進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現實表現。這種“異質化”演進促成了類別股東的大量產生,並且推動著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在兩個空間維度上不斷完善公司治理:一個維度是基於“公司民主”理念而強化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參與權和救濟權;另一個維度是基於“公司社會責任”理念而變革董、監事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