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華,男,2009年6月韶關鬥毆事件主角。
事件經過
韶關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23時許,在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實習的韶關某技校女生黃某玲在廠內準備回宿舍時,被一名新疆疏附縣男員工侮辱,從而引發疏附縣員工與其他員工的爭執、鬥毆。被告人肖建華聞訊後,煽動車間和宿舍樓內圍觀的其他員工前去教訓疏附縣員工。當參與鬥毆的疏附縣員工帶刀離開鬥毆現場後,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蔣景、廖譜生、沈文慶夥同他人仍不肯罷休,分別持鐵管等工具,對多名參與鬥毆的疏附縣員工進行毆打,造成阿西木江·艾麥提、薩迪克江·喀則死亡、三人重傷、六人輕傷。其中,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參與了對阿西木江·艾麥提等人的毆打,肖建華還用鐵管進行威脅,阻止醫護人員救治傷員。
2009年10月10日,韶關市武江區法院對肖建華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肖建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