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肅清大屠殺是日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占領新加坡和馬來亞時一個針對當地華人有系統的種族清洗。雖然在1946年已經有人用“肅清”來形容這個大屠殺,新加坡的華語刊物在1980年代才開始廣泛用使用此詞。
大屠殺
英軍在1942年2月15日於新加坡向日軍投降後,日軍當局開始關注當地的華人。日軍發現馬新的華人都是親中國或英國的。而且,有些有錢的華人更在經濟上支持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抵抗日本。由山下奉文上將帶領的日占領軍政府便採取了一個消除反日分子的政策。
日軍當局將以下定為“不歡迎的分子”
有參與中國救濟基金的華人。
在中國救濟基金作出貢獻的富有華人。
南洋國家救助運動領袖,陳嘉庚的擁護者。
海南人,因為日軍相信他們是共產主義者。
抗日戰爭後到星馬的華人新移民。
有紋身的人,因為日軍相信他們是地下秘密組織成員,特別是黑社會。
幫助英國的華人義勇兵。
公務員和懷疑對英國有好感的華人,例如太平紳士和立法會成員。
有武器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人。
在新加坡,日軍當局在多個地方設立“甄別中心”。他們的計畫是甄別所有介於18至50歲的華裔男性,將所有的“反日分子”剷除。在甄別中心有多部貨車負責帶走有嫌疑的華人,將他們帶到偏僻的地方槍殺。
在馬來西亞,日軍當局沒有那么多時間和人力來甄別當地所有分散的華人社區。雖然日軍當局使大家以為它們嘗試過甄別游擊隊分子,在馬來亞,有很多地方的華人都被無區別地大規模殺害。
因為日軍承認他們無力處死多達5萬個星馬華人,加上日軍在東南亞其他地方的戰事使它們的資源吃緊,所以日軍在3月3日終止了這個華人大屠殺行動。
傷亡人數
因為偵查的時候沒有記錄的關係,沒有人知道真正的傷亡人數。但是日本和南洋兩方都有不同的總數。日本的官方數字是5000人,可是新加坡華社給出的數字是10萬人。戰後的審訊中的證據提出的數字是約25,000人至50,000人左右。
結果
在1947年,新加坡英政府設立了一個軍事法庭來裁判策劃肅清大屠殺的軍方官員。7個新加坡日占軍事政府的官員被指控策劃肅清大屠殺。其中的兩個被判死刑,其他的5個被判終身監禁。這個法庭接受了紐倫堡法庭中沒有接受的“聽從命令”的辯護。雖然華人社區要求殖民政府在當眾處死這兩個軍官,但是英政府只讓6個受害者的家人去看。被判死刑的軍官在1947年6月27日被處死。雖然當地和華人極之不滿,新加坡英政府認為肅清大屠殺告一段落而沒有再向日本要求賠償。
但是,新加坡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以後,另一股新的反日情緒又興起。日本外交部在1963年拒絕新加坡政府的要求。日本的理由是1951年的《舊金山條約》已經就英國(和它的殖民地)的賠償作出了和解。但是總理李光耀作出回應,說英國殖民政府不可以代表新加坡人的聲音。在1963年9月,新加坡的華人開始了一個罷買日貨的活動,但是他們經濟上只可以維持7日。
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聯邦,成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後,新加坡政府再一次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和道歉。在1966年10月25日,日本政府同意向新加坡政府賠償5000萬美元,其中一半是津貼,而另外一半是借貸。但在這個賠償中日方並沒有作出官方道歉。
肅清大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