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訴法庭

聽訴法庭,中世紀伊斯蘭國家由最高統治者主持的審判機關。“聽訴”,系阿拉伯文nazar mazalim的意譯,原為波斯薩珊王朝國王處理平民控告不法官吏的一種特別審判權。倭馬亞王朝(661—750)末期開始沿用這一審判制度,經阿巴斯王朝(750—1258)而臻於完善。其職能類似現代抗訴法院,由哈里發、宰相(維齊爾)或代理人主持。有權審理:(1)不法官吏欺壓平民百姓、濫征課稅、苛扣薪俸、巧取豪奪財產等案件;(2)依法保護公益瓦克夫和家庭瓦克夫產業;(3)協助伊斯蘭法庭強制執行對高官顯貴的判決;(4)協助穆赫台斯布維護公共秩序;(5)受理伊斯蘭法庭無權審理的案件。其審判依據為封建王權。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