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挑戰與改革

《聯邦法院:挑戰與改革》,作者: 理察·A·波斯納 (Richard A.Posner) 著 鄧海平 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於2002年出版,作者理察·A·波斯納,依據大量的數據,通過實證分析,指出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自50年代以來因司法工作量劇增帶來的一系列變化,並提出了應對的改革措施。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聯邦法院:挑戰與改革聯邦法院:挑戰與改革聯邦法院:挑戰與改革
波斯納,先後以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文學系(1959)和哈佛法學院(1962)。曾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師、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和講座教授。1981年出任聯邦第七巡迴區抗訴法院至今(1993-2000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他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前無古人。任職抗訴法院、仍屬最高產的法學家之列,同樣前無古人。如果以引證率測度影響力,那么當仁不讓,波斯納是在世的最有影響的法學家”(萊西格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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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波斯納文叢》總譯序代譯序序第一篇 制度第一章 聯邦法院的組織結構基本結構法官與州法院比較第二章 聯邦法院的管轄權 第二篇 挑戰第三章 案件負擔的增長案件負擔對工作負擔最高法院的案件負擔和工作負擔是否悲觀論調 第四章 案件負擔為何出現了如此的增長案件負擔增長的模型地區法院抗訴法院最高法院 第五章 後果:聯邦法院體系擴大了…… 法官更多、工作更努力法律助手的興起 第六章 ……同時,法院體系被簡化了口頭辯論的壓縮不發表意見複審標準、走向“規則控制”的趨勢、簡易性處罰 第三篇 漸進式改革第七章 治標之策提高費用限制或廢除基於不同公民權的管轄權加強管理替代糾紛解決方式律師界的改革 第八章 專門化的法院專門化的憲法第三條法院對行政審查的再思考 第四篇 根本改革第九章 聯邦法院在聯邦體系中的作用聯邦管轄權的最佳範圍具體的案件負擔分析 第十章 聯邦司法自制有原則的司法審判司法能動主義和司法自制的意義和結果自製的棘輪效應及其他 第十一章 聯邦司法技術地區法官聯邦抗訴法官的制度責任規則與標準再探遵循先例附錄 補充表格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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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套譯叢是一個很長過程的積澱。 我從1993年開始翻譯波斯納的著作,這就是1994年出版的《法理學問題》。此後多年也讀了他的不少著作,但是這位作者的寫作速度實在是太快了,範圍實在是太廣了,因此至今沒有或沒有能力讀完他的全部著作。但是自1996年起,鑒於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的視野狹窄和普遍缺乏對社會科學的了解,缺乏人文學科深度,也鑒於希望中國的法官了解外國法官的專業素養和學術素養,我一直想編一部兩卷本的《波斯納文選》。在這種想法指導下,同時也為了精讀,我陸陸續續選譯了波斯納法官的少量論文和許多著作中的一些章節,包括《超越法律》、《性與理性》、《法律與文學》、《司法的經濟學》等著作。到1998年時,已經譯了80萬字左右。也聯繫了著作權,但最終沒有落實,乃至未能修改最後定稿。初稿就在計算機的硬碟上蟄伏了很久。 1998年,我感到自己《法理學問題》的譯文問題不少,除了一些令自己難堪的錯失之外,最大的問題是由於翻譯時剛回國,中文表達比較生疏,加之基於當時的一種奇怪觀點,希望保持英文文法,因此譯文太歐化,一定令讀者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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