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股本貸款

 聯營股本貸款是銀行為支持外貿企業建立穩定的出口貨源基地在國內組織各種形式的聯營而發放的一種占用固定資產指標的融資業務。
貸款對象是對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外貿和其生產企業。貸款的使用範圍是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根據國家的外貿政策和國際市場銷售情況,在國內組織各種形式的聯營企業(不包括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所需入股資金的不足部分。

聯營股本貸款的條件

要取得聯營股本貸款需具備以下條件:
1、聯營企業應是經營、生產出口適銷產品的企業或出口基地。
2、聯營企業的經營方向符合政策,有發展前途、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經濟效益好。
3、聯營企業應辦理報批手續,並經有權批准機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有營業執照。
4、投資各方簽訂的聯營契約,其中有關資金和收益分配的條件須取得銀行同意。
5、借款企業需具有歸還貸款的能力和保證。
聯營股本貸款的金額在企業自籌一定比例入股資金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核定。貸款期限一般掌握在3年內,最長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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