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

簡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系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以下簡稱“經社會”)下屬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社會決議於1946年成立,最初由中國、法國、英國、蘇聯、美國5國組成。 地位該委員會是聯合國系統內唯一審議非政府組織申請聯合國經社會咨商地位、討論制定非政府組織行為規範等問題的機構。 根據聯合國經社會1996/31號決議有關規定,經社會咨商地位分三類:全面、特別和名冊。

簡介

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系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以下簡稱“經社會”)下屬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社會決議於1946年成立,最初由中國、法國、英國、蘇聯、美國5國組成。1950年,巴基斯坦和秘魯加入委員會,1966年擴大至13國。1981年7月,經社會決定將委員會從13個增至19個,由5個非洲國家、4個亞洲國家、4個拉美國家、4個西方國家和2個東歐國家組成。成員任期最初為一年,從1975年起改至四年,每四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委員會成員目前為中國、美國、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摩洛哥、蒲隆地、蘇丹、莫三比克、塞內加爾、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以色列、吉爾吉斯斯坦、古巴、秘魯、委內瑞拉和尼加拉瓜。

地位

該委員會是聯合國系統內唯一審議非政府組織申請聯合國經社會咨商地位、討論制定非政府組織行為規範等問題的機構。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根據聯合國經社會1996/31號決議有關規定,經社會咨商地位分三類:全面、特別和名冊。獲得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以觀察員身份列席經社會及其下屬機構會議。截至目前,共有3800多個非政府組織獲得經社會咨商地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