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a) 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和支助,以便他依照《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授權,履行他在預防、控制和解決衝突、包括衝突後建設和平方面的全球性職責。該部是聯合國內部在衝突後建設和平方面的聯絡中心;(b) 在秘書長與會員國和其他政府間組織、尤其是與聯合國合作的區域組織、包括《憲章》第八章所規定區域組織之間關係的政治方面,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和支助,即起草信函、為秘書長與各組織的代表舉行的會議提供簡報資料,並製作這種會議的記錄;(c) 就選舉援助事項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和支助,確保適當考慮並答覆會員國關於此種援助的請求。主管政治事務副秘書長是聯合國選舉援助活動的聯絡人;
下屬機構及其職責
主管政治事務副秘書長
主管政治事務副秘書長向秘書長負責。副秘書長負責政治事務部的一切活動及其行政工作;就所有政治事項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和支助;向秘書長特使/特別代表、並酌情向其他外地代表提供政治指導和指示;代表秘書長指導和管理友好訪問團、實況調查團和其他政治特派團;代表秘書長進行與預防、控制和解決爭端、包括衝突後建設和平有關的外交活動;召開並主持和平與安全執行委員會會議;擔任秘書處內部一切關於選舉援助事項的聯絡人;通過兩名助理秘書長,領導向安全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以及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提供實質性支助和秘書處服務,並向大會及其有關的附屬機構,包括二十四國特別委員會提供實質性支助。
副秘書長辦公室
副秘書長辦公室由一名主任領導。主任向副秘書長負責。辦公室的核心職能如下:
(a) 監測該部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b) 就該部的政策和準則向副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並處理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具體問題;
(c) 編寫關於政治和管理問題的報告和說明,供副秘書長審查;
(d) 擔任該部各方面工作的資料的協調中心;
(e) 協調部門間活動,並採取必要的後續行動;
(f) 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與其他各部廳、基金和計畫署進行協商、談判和協調;
(g) 代表該部或安排該部代表出席適當的會議;
(h) 監督執行辦公室以及副秘書長授權設立的該部各工作隊或工作組的活動。
助理秘書長
兩名助理秘書長協助主管政治事務副秘書長進行工作,監督與預防、控制和解決衝突、包括衝突後建設和平、非殖民化和巴勒斯坦問題以及安全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有關的工作。助理秘書長向副秘書長負責。區域司
共有四個區域司:兩個司負責非洲,一個司負責亞洲,一個司負責非洲和歐洲。每個區域司均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通過一名助理秘書長向副秘書長負責。區域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 確定可能發生危機的地區,並就影響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事態發展和局勢向秘書長提出預警;
(b) 規劃並參加實況調查、建立和平及其他特派團,前往實際或可能發生衝突而秘書長可能需要作出或已經作出預防性努力和建立和平努力的地區;
(c) 向秘書長為協助其進行預防性外交和建立和平工作而任命的特別代表和其他高級官員提供政治指導和支助。就維持和平行動而言。將通過維持和平行動部提供此類指導和支助;
(d) 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以便對衝突後建設和平的工作提供全面的政治指導,並為此目的,向聯合國各方案、基金和機構提供指導;
(e) 為秘書長及其高級官員編寫分析性簡報和深入研究報告,內容集中於各種影響和平與安全的新趨勢,並酌情提出諮詢意見和(或)建議。以供本組織可能採取行動;
(f) 促進聯合國系統關於施政和民主化問題的活動;
(g) 編寫簡報大綱、背景檔案和談話要點、供秘書長與會員國代表會晤;
(h) 與非殖民化股協調,向大會託管理事會和大會各附屬機構,包括特別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員會(第四委員會)和二十四國特別委員會,提供實質性支助;
(i) 編寫秘書長提交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報告;
(j) 同區域組織和安排的秘書處保持並發展合作,辦法是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聯絡和出席它們舉行的會議;
(k) 在總部和會員國首都與會員國保持聯絡、協商和談判;
(l) 同聯合國其他部廳及其他有關機構和專家維持並擴大聯繫;
(m) 與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保持聯繫,並參加與該部的任務有關的討論會和學術會議。
政策規劃股
政策規劃股由一名股長領導。股長通過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向副秘書長負責。政策規劃股的核心職能如下:
(a) 就與該部工作有關的交叉問題或新出現問題,協調擬訂備選政策,進行背景研究,並起草分析檔案;
(b) 組織各項活動,以期培養該部在信息收集、分析、預警、預防性行動、建立和平與衝突後建設和平等核心活動方面進行活動的能力;
(c) 與外界學術機構、研究中心、智囊團、外交政策論壇建立經常的聯繫,以加強該部制訂政策的能力,並與各區域司合作,組織關於時事性或實質性問題的學術會議;
(d) 支持各區域司努力與區域組織和安排建立聯繫處理有關的交叉問題;
(e) 與秘書長辦公室的戰略規劃股、維持和平行動部的政策分析股以及其它各部和聯合國各機構中的類似單位保持聯繫;
(f) 執行其他特別任務,包括向與該部任務有關的政府間工作組提供實質性服務,並起草秘書長討論有關交叉問題的報告。
選舉援助司
選舉援助司由一名司長領導。司長向副秘書長負責。該司的核心職能如下:
(a) 向副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和協助,以便他履行作為聯合國選舉援助活動協調中心的職能;
(b) 審查關於選舉援助方案的要求,並就方案的執行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c) 協調會員國提出的選舉援助的要求,並將這些要求轉達給適當的機構;
(d) 協調並支助其他國際觀察員的活動;
(e) 派遣需要評估團,以確定要求此種援助的國家的具體需要;
(f) 建立一種機構記憶,確保向辦理選舉的會員國提供的援助始終一致;
(g) 編制並保持一本名冊,開列既能提供技術援助又能協助核查選舉過程的國際專家;
(h) 與各區域組織和其他政府間組織保持聯繫,確保與它們建立適當的工作安排;
(i) 建立區域性選舉組織網路,作為在區域一級進行協調活動及交流專門知識的工具;
(j) 編寫秘書長提交大會、說明聯合國加強定期舉行真正選舉原則效力的活動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