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研究分析市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市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市域經濟合作、協作工作。 (十二)做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簡介

單位全稱: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單位地址:市政府大樓五樓(金陽東路1號)
郵政編碼:421800
聯繫電話:
網 址:

機構職能

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能職責:
一、單位簡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耒陽市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耒委發[2002]9號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計畫部分)“三定”方案如下:
二、主要職責:
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巨觀調控的綜合經濟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省和衡陽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招標和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制訂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政策、規劃及申報、核准項目;承擔需國家或省、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安排相應的技術改造投資資金,對全市技改項目和技改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的、省內外、衡陽市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研究分析市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市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市域經濟合作、協作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二)做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事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四)研究擬定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六)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市人民政府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市招標投標協調監管辦公室。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組、工交能源組、農村經濟組、財貿三產組、固定資產投資組、社會事業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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