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轄區
老河口市
主要職責
2、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研究提出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並協調市級機關之間、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鄉(鎮)、辦之間的職權劃分。
4、審核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以上領導職數。
5、擬訂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以下各級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
6、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管理形式等事項;指導、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7、調查研究並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市編委並上報市委、市政府和襄樊市編辦。
8、負責管理和協調賦予行業管理職能的市級行業協會的機構編制工作。
9、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