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員會

三、領導、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政法工作。 四、監督全市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各家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研究加強全市政法部門黨的建設、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門考察、培養、選拔、任用、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及其他幹部。

三、領導、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政法工作。四、監督全市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各家案件的查處工作。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在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六、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七、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八、研究加強全市政法部門黨的建設、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門考察、培養、選拔、任用、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及其他幹部。九、辦理市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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