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內容
2006年公共衛生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各項衛生工作任務指標及縣委、政府安排的其它衛生工作任務。
二、考核辦法
採取聽、查、看、訪等方式進行綜合記分,全年工作按100分計,平時工作占40%,年終綜合考評占60%,總分在85分以上的前三名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總分按比例計入年度政府工作綜合考核評分。
三、組織領導和時間安排
年度目標考核時間原則定在2006年12月份,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考核組,對各鄉鎮(區)衛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平時考核由衛生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