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繼續建立和完善“政府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方面聯合行動”的交通事故防範新機制,強化措施、狠抓源頭、嚴格處罰、重視教育、落實責任,實現我縣交通安全局面的根本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習水縣客運企業及客運車輛駕駛員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專項整頓工作開展情況,組成如下:
組 長:李 凌(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袁建宏(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龍平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吳 傑(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紹銀(縣安監局副局長)
楊德平(縣公安局政委)
陳有強(縣交通局局長)
馮世富(縣公安局副局長)
高 山(縣交通局副局長)
焦建紅(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王 平(縣運管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交警大隊,焦建紅任辦公室主任,李懷民、郁明全為成員,負責收集各類信息情況,處理日常工作。
三、具體措施
(一)強化路面管控力度,淨化路面行車秩序
1、公安交警和受委託代管交安工作的鄉鎮派出所要按照“民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規範”的要求,嚴格落實路面勤務責任制。交警大隊以馬合、茅習、習犁、習赤等省道為重點,派出所以轄區通行客車的鄉村道路為重點,採取錯時聯勤、流動巡邏與固定執勤相結合的勤務方式,在習酒鎮交警執勤點和縣城羊九路段交警執勤點實行24小時路面監控,重點查處客車超員,逾時限通行。交警和運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管理馬臨街道的行車秩序維護,重點整治停車秩序、客車貨車非法從事旅客運輸等違法行為。
2、縣交警大隊要重點對馬合公路、習犁公路、習赤公路車輛超速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路查中對駕駛員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的,必須強制駕駛員休息20分鐘以上;對駕駛員在24小時之內累計駕車超過8小時的,必須強制停車休息;對駕駛客運車輛超過最高限速達50%以上的,要依法吊銷駕駛員駕駛證;對同一客運單位的車輛有兩次以上超員違法行為,經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又發生超員違法行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的規定,對客運單位主管人員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
3、縣交警大隊4月10日前在全縣各客運始發站點設立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內容查證屬實的,要給予舉報人員50-100元的獎勵。
(二)全面落實客運企業交通安全責任制,加強“三關一監督”
1、由縣安監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配合,組織專人對我縣通行客運車輛的道路進行實地調查。對不能保障大型客運車輛通行安全的道路,運管部門不得審批大型客運班車,對中小型客運車輛通行安全不能保障的道路,要切實整改,達到要求。調查報告要在4月15日前上報縣政府辦。縣交通局負責對全縣通車道路的級別、等級、起止里程、養護責任單位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報告要在4月15日前上報縣政府辦。
2、抓好源頭管理,防患未然。運管部門在全面貫徹執行《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時,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督促客運企業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客車發車站點的監管,督促車站做好每車發班前的例檢工作;要嚴格執行“四證一牌一單”的排發班制度,督促客運企業完善和落實客運車輛的定期維護制度,保障客運車輛車況良好。在4月20日前,交通運管部門要對縣城及鎮鄉的客運企業、客運始發站點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排查,對非法運輸要予以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對管理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安全隱患較多的單位,要限期進行整改,問題突出和不具備條件的客運企業和始發站點要依法責令停運整頓或予以取締,要力爭以這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
3、整頓期間,運管部門要對全縣客運班線進行一次清理,按照交通局提供的公路等級調查報告,對途經三級以下(含三級)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的夜間客運班線不予批准,已批准的要立即收回或調整。
4、認真開展汽車維修市場的清理整頓。營業性客運車輛必須實行定點二級維護,確保維修質量,嚴禁維修企業買賣竣工出廠合格證,一旦查獲有買賣二級維護竣工出廠合格證的,運管部門必須嚴肅查處。
5、交通部門要把“兩部一局”關於夜間10點至早上6點禁止客運車輛在三級(含)以下公路通行的通告精神,落實到我縣的三個收費站,並明確責任,具體到班,由其負責進行管控,收費站如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即時與交警部門聯繫。凡因客車逾時限通行引發事故的,縣政府將實行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在專項整頓期間,交警、運管部門要聯合下發通知給各客運公司,從4月10日起兩部門共同組織客運公司的負責人、安技人員、客運車輛駕駛員及車主在專項整頓期間內參加不少於4次的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學習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公安部、省公安廳製作的宣傳光碟、掛圖,近期客車事故典型案例,有關法律、法規等。每次學習教育要做好相關記錄備查,對客運企業組織學習不落實的,安監、運管、交警部門要聯合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採取措施限制其所屬客運車輛上路行駛。
(四)嚴格客運車輛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抄告制度
交警、運管部門要繼續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營運性客運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公交[2004]12號)的規定和要求,對客運車輛下列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信息進行抄告。
1、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酒後駕車、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超車、超規定時速20%以上、夜間(晚10點至早上6點)通行三級(含)以下公路等六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客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交警部門記滿12分的;
3、財產(傷人)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4、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5、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負次要以上責任的。
凡客運車輛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倒查時,發現有交通違法信息未按規定進行抄告或抄告後未按規定給予停運的,要追究有關的交通民警、運管人員及客運企業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追究交警大隊、交通、運管所及客運企業的領導責任。
(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項整頓取得實效
縣安監局要加強對這次客運車輛及客運駕駛員專項整頓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認真履行職責,並積極研究如何加快鄉鎮交通協管員制度的落實,充實交安工作隊伍,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道路交通安全是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務必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層層動員、紮實開展好本次專項整頓工作。
(二)切實增強責任感。道路交通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涉及千家萬戶,每位參戰人員要認識到此項整頓工作責任大、任務重、時間緊、戰線長,切實增強工作責任心,狠抓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部門在整頓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突出問題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主動配合政府和安監部門採取堅決、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