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人員、工作經費和辦公場所是普查工作的必要保障。 六、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國務院決定於2008年初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和省、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現將我縣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本環境數據。全縣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制定經濟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縣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各鄉鎮(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堅持“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二、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普查對象:根據國家規定,凡在我縣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二)普查內容:一是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大戶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時間安排:普查標準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編制,成立工作機構,預算普查經費,開展普查監測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從2008年初開始,開展普查和資料庫建設,8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並上報普查數據。
三、切實落實普查人員、經費和辦公場所
人員、工作經費和辦公場所是普查工作的必要保障。各鄉鎮(區)、各相關部門要選配好普查員隊伍,落實好普查經費,安排必要的辦公地點,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對因人員、經費、場地不落實而影響全縣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四、認真做好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縣境內污染源普查範圍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纂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機秘,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五、搞好普查宣傳發動工作
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和召開各種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開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使全社會了解、支持、配合污染源普查,使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實申報有關情況和填報普查數據,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
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從環保、統計、工商、農業、畜牧、發改等部門抽調人員具體辦公,負責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的擬定、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以及普查的質量控制、審核和匯總上報等工作。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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