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獎勵的對象
獎勵對象指在本縣轄區內現場抓獲正在實施“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幹警、協勤和治安專職巡防人員、聯防人員,因職責所在,待今後另行規定)。
二、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主動協助民警和專職巡防、聯防人員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100元—500元。
1、提供準確線索抓獲盜竊、搶奪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100元;
2、提供準確線索抓獲搶劫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200元;
3、主動協助抓獲盜竊、搶奪犯罪嫌疑人的,每人獎勵300元;
4、主動協助抓獲搶劫犯罪嫌疑人的,每人獎勵400元;
5、在主動協助抓獲盜竊、搶奪、搶劫犯罪嫌疑人中事跡突出的,每人獎勵500元。
(二)現場抓獲扒竊違法嫌疑人的,每案獎勵100元—500元。
1、現場抓獲盜竊、搶奪違法嫌疑人,未造成財產損失的,每案獎勵100元;
2、現場抓獲盜竊、搶奪違法嫌疑人,經公安機關審查需要追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比照涉案金額進行獎勵。(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比照前款獎勵)
(三)現場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涉嫌構成犯罪的,每案獎勵500—2500元(經審查屬系列案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擇一固定標準獎勵,不重複獎勵)。
1、盜竊、搶奪涉案金額在500—2000元的,每案獎勵500元。
2、盜竊、搶奪涉案金額在2000—5000元的,每案獎勵1000元。
3、盜竊、搶奪涉案金額在5000—10000元的,每案獎勵1500元。
4、盜竊、搶奪涉案金額在10000—20000元的,每案獎勵2000元。
5、盜竊、搶奪涉案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者入戶搶劫、在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金融機構、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救災、搶險、救濟物資的,每案獎勵2500元。
(四)現場抓獲“兩搶一盜”涉命案件和傷害案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3000元—5000元。
1、致受害人輕微傷的,每案獎勵3000元;
2、致受害人輕傷的,每案獎勵3500元;
3、致受害人重傷的,每案獎勵4000元;
4、致受害人死亡的,每案獎勵5000元;
三、獎勵審批程式
(一)獎勵與“兩搶一盜”作鬥爭的公民,由縣、鄉兩級綜治辦具體實施、公安機關協助辦理。
(二)公民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扭送當地公安機關或電話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接收處理。公安派出所或刑偵、治安部門接案後,核實案情並立即通知屬地鄉鎮綜治辦。由鄉鎮綜治辦根據獎勵條件對辦案單位核實的案情進行初審。初審後,由辦案單位和行為發生地鄉鎮綜治辦共同在5日內提出書面獎勵申請。經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審核後,送縣綜治辦審定並發放獎金。獎勵時間不得超過15天。
(三)縣鄉兩級綜治辦要建立健全與“兩搶一盜”犯罪作鬥爭公民工作的登記制度和審批制度;
(四)縣綜治辦要以鄉鎮為單位每季度向社會公布獎勵信息;
(五)獎勵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每半年紀檢、監察部門對實施獎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凡在獎勵中弄虛作假或拖延不辦的,嚴厲查處相關責任人。
四、獎金籌集
(一)縣人民政府每年安排5萬元獎勵專費,由縣綜治辦專項用於獎勵。
(二)根據市政府關於獎金由綜治創安機構向社會募集的要求,由縣、鄉兩級綜治辦具體實施募集工作。
1、募集範圍:
①縣、鄉兩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
②省、市駐習及縣屬各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
③縣境內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等。
2、募集標準:
①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募集標準為,單位500—2000元(10人以下500元,10-30人1000元,30-50人1500元,50人以上2000元),個人按在職人數每人不少於30元。
②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在自願的前提下,適量捐贈。
募集經費統一存入縣見義勇為基金帳戶,由縣綜治辦專項統一用於獎勵與“兩搶一盜”作鬥爭以及維護治安見義勇為公民的專費。縣綜治辦要統一規範登記、申報、審批程式和要求,嚴禁截留、挪用,每年公布一次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資金收支的監督管理,違規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見義勇為公民的保障
(一)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中公民的受傷醫療保障:
l、進入醫療保險的人員,個人支付部分由縣財政支付。
2、未進入醫療保險的人員,由縣財政全額支付。
3、凡屬見義勇為負傷的,各醫療單位憑公安機關介紹一律先行救治,並同時向縣綜治辦報告,綜治辦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核實醫療費用後向同級政府據實申請專項經費。
4、各醫療單位對見義勇為公民的醫療費用應予優惠。
5、見義勇為公民依法對加害者追訴醫療賠償。法務部門應指派專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應依法維護見義勇為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中公民的傷殘犧牲保障:
1、因見義勇為受傷的公民,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按工傷對待。
2、致殘的公民,由當地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按國家有關參戰民兵、民工辦理撫恤。
3、生活確有困難者,由勞動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提供社會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
4、對見義勇為致殘公民及其家屬,工商、稅務部門為其自謀職業按國家規定提供優惠政策。
5、外來務工人員中的見義勇為公民,願意落戶習水的,公安部門免費為其辦理入戶手續。
6、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武裝部門、房管部門等要對見義勇為傷殘和犧牲公民的子女入學、參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在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英勇犧牲的公民,由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發給撫恤金30萬元人民幣;符合烈士標準的報請省人民政府追認為“烈士”,家屬享受烈士遺屬憮恤。
8、縣、鄉兩級綜治、民政部門建立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檔案,實行跟蹤管理救助。
(三)法律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公民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因抓獲正在實施“兩搶一盜”嫌疑人引起的法律訴訟,法院對其免收訴訟費,司法行政機關對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四)安全保密工作: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及相關部門及媒體,有義務為其保守秘密。對可能遭受報復的公民,根據其申請,公安機關應高度重視,視情對其採取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其人身財產安全。對實施報復的,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五)見義勇為評先表彰獎勵:凡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受獎勵的公民,可再次納入各級“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英雄”的評選和表彰獎勵範圍。見義勇為獎金不計個人所得稅,不納入低保家庭收入計算標準。
本意見未盡事宜,由縣綜治委負責解釋。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