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府各工作部門:
為強化行政領導負責制,督促各級領導幹部深入基層、深入一線,紮實抓好安全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人民政府決定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現將安全生產包保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縣政府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包保”責任
為認真抓好全縣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縣領導聯繫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整,調整後分工為:李凌同志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李茂泉同志協助李凌同志聯繫東皇鎮、程寨鄉、民化鄉安全生產工作;袁健宏同志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的總協調工作,負責聯繫回龍鎮、隆興鎮、習酒鎮、馬臨工業經濟區及煤炭、鄉企、消防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王茂才同志聯繫桑木鎮、二郎鄉、永安鎮、二里鄉及交通、經貿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丁維剛同志負責聯繫溫水鎮、良村鎮、三岔河鄉及城建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苟明利同志負責聯繫大坡鄉、寨壩鎮、坭壩鄉及教育、衛生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何香中同志負責聯繫仙源鎮、雙龍鄉、官店鎮、桃林鄉及農業、水利、林業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蔣建強同志負責聯繫土城鎮、同民鎮、醒民鎮及旅遊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鄉鎮(區)要比照縣政府領導包保鄉鎮安全的要求,制定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保各村(組)的詳細名單,並按照要求紮實開展工作,名單於2007年5月10日前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
二、常規安全生產工作
(一)按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管安全的縣政府領導每季度召開一次縣安委成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縣安委會擴大會議;縣政府領導每季,各部門、鄉鎮(區)領導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包保”行政區、聯繫行業和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縣政府領導每月,各有關部門及鄉鎮(區)領導半月,一般幹部每旬至少到所“包保”地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指導工作。
(三)不定期開展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明查暗訪。縣政府領導每季,各有關部門及鄉鎮(區)領導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明查暗訪工作。
(四)對發現的各類重大安全隱患,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並追蹤落實。
(五)縣政府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有關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各安全生產專業辦公室處理本行業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督促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上訪;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的基本條件。
三、事故搶險調查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故搶險調查的規定,參與“包保”行政區和聯繫行業傷亡事故的搶險、調查工作。
(一)一次死亡1至2人或一次重傷3人及其以上的一般事故,各部門及鄉鎮(區)“包保”領導必須到現場參與搶險和調查。
(二)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縣、各部門及鄉鎮(區)“包保”領導必須到場現參與搶險和調查。
四、責任追究
對上述“包保”責任規定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責任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令)、《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黔府辦發[2001]12號)和《遵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遵府發[2001]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紀追究“包保”責任人的責任。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