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06年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由城管局牽頭,環保局、工商局配合,10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3、由城管局牽頭,環保局、工商局配合,6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2、由工商局牽頭,環保局配合,7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加強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改善縣城環境質量,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開展2006年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民眾健康為總體目標,切實解決好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環境熱點和難點問題,進一步打造並提升“綠洲紅城”城市品牌,樹立我縣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為全面完成創建省級衛生縣城任務提供堅實保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縣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強化責任,形成合力,確保綜合整治取得實效。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緊迫感,根據日常監管掌握的相關情況,認真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和措施,按照“先大後小,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將重點區域、規模較大和污染擾民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首先治理對象,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治理工作,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治理任務,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如下:
(一)取締經營性燃煤爐灶
1、對城區內的餐飲行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在城區內的餐飲業、夜市攤點和加工店等經營性7店麵攤點一律停止使用燃煤爐具,改用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燃氣爐具。
2、由城管局牽頭,環保局、工商局配合,6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6月中旬開展清理整治,7月中旬完成取締工作。
(二)環境衛生整治
1、加大城區主幹道、廣場、背街小巷和城郊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力度,嚴禁亂扔、亂倒垃圾和暴露垃圾存在,垃圾實行封閉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2、加強公廁、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等公共衛生設施的管理和保潔。
3、加強對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夜市經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監管。
4、加強建築工地施工管理,嚴禁建築垃圾亂堆亂倒,嚴禁施工運輸車輛沿街灑漏、帶泥上路、亂排污水。
5、加強城區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撈和清運,確保河堤無垃圾,河面無漂浮物。
6、由城管局牽頭,創衛辦、東皇鎮配合,6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治工作。
(三)洗車行業清理整頓
1、對城區內洗車行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洗車行業一律入室經營,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城市道路洗車,同時要設定泥沙沉澱池和排污溝等設施,嚴禁亂排洗車污水。
2、由城管局牽頭,環保局、工商局配合,10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四)停車行業清理整頓
1、規劃建設縣城東區和西區綜合停發車場,充分利用有關單位的院壩、車場作為臨時停車泊位,從源頭上解決城區車輛沿街停放和亂停亂靠等問題。
2、設定和標識進城小貨車停靠區域,規範貨車進城上下貨。
3、由城管局牽頭,環保局、工商局配合,6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五)娛樂場所噪聲治理
1、對城區卡拉OK廳、迪吧、歌舞廳、酒吧、音樂茶座等經營性娛樂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噪聲污染超標且污染影響較大的娛樂場所必須進行隔音設施改造和安裝。
2、由環保局牽頭,文體局、工商局配合,8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治理工作。
(六)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
1、對城區範圍內經營性餐飲業、各類飲食半成品加工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廚灶靠門面的一律將廚灶遷到背街位置,並安裝油煙淨化器。
2、由環保局牽頭,工商局、衛生局配合,9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治理工作。
(七)交通噪聲污染治理
1、根據城區人口居住情況和機關單位分布情況,劃定禁鳴區和限鳴區,其中,禁鳴區:府東路、府西路、礦中路全段實行24小時禁止鳴號;限鳴區:包括禁鳴區以外的城區其它所有街道,晝間鳴號限值為55分貝,夜間(晚22時到晨6時)鳴號限值為45分貝。
2、在各路口設定禁鳴、限鳴標誌牌,城區內行駛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禁鳴、限鳴規定。
3、對城區所有計程車、公共汽車的喇叭進行檢測,喇叭音量超過55分貝的一律強制其改裝為55分貝以下的喇叭。
4、由公安局牽頭,環保局配合,9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治理工作。
(八)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
1、認真開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津法規的宣傳學習,6月底前完成縣城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的修編,並報市政府審批。
2、抓好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勘界工作,制定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辦法。
3、加強對漁溪壩水庫、三八水庫、塘房水庫和其它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和整治,禁止水庫周邊住戶將垃圾、污水等直接排入水庫,及時制止和打擊在水庫內游泳、放牧、洗滌污物、炸魚、毒魚等污染水源行為,調查處理新田溝水庫水源污染情況。
4、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從事礦山開採、天然林砍伐、燒灰積肥等破壞水源植被活動,保護區原有的非取水建設項目要依法關閉或搬遷。
5、由水利局牽頭,環保局、國土局、建設局、公安局和東皇鎮政府配合,6月中旬開始宣傳動員,6月下旬開展清理,10月下旬完成整治工作。
(九)醫療固廢物監督檢查
1、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醫療廢物管理職責、應急處理方案等相關制度。
2、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技術、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相關規定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安裝焚燒和污水淨化設備,使污染物達標排放。
4、由衛生局牽頭,環保局配合,10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檢查工作。
(十)五金加工場所清理整頓
1、對城區內五金加工(農具加工除外)經營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控制五金加工作業時間,嚴禁加工噪聲擾民。
2、由工商局牽頭,環保局配合,7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十一)機動車維修行業清理整頓
1、對城區內機動車維修行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機動車維修業主要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實行分類許可,確定經營範圍,一律不允許占人行道和城市道路修車。
2、由交通局牽頭,環保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7月上旬開始宣傳動員,中旬開展清理,下旬完成整頓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副縣長丁維剛任組長、科技副縣長蔣建強任顧問,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吳傑、縣環保局局長王弟飛任副組長,縣環保局、城管局、文體局、衛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創衛辦、東皇鎮政府有關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縣環境監察大隊隊長劉學富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二)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此次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二氧化硫、噪聲、油煙、廢固物等污染對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和對人民民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發動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同時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對整治工作行動遲緩,推諉扯皮及頂風違法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公開曝光,努力形成工作齊頭並進,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執法。各責任和職能單位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嚴格按照法律程式辦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加強現場執法督查,提高現場執法應急能力,對違法單位、企業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及宣傳工作的同時,加大執法力度,推動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四)強化責任。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各主要責任單位領導要親自抓,要確保資金、政策、人員、措施到位。各配合單位要從大局出發,配合工作要積極到位,在任務落實上與牽頭單位具有同樣的責任。縣創衛辦要根據工作安排對各部門落實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按照創衛工作規程進行考核,嚴格兌現獎懲。
(五)做好信息反饋。整治工作期間,定期召開相關責任單位及單位負責人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責任單位要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新聞部門要加大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報導,要讓廣大市民及時了解工作的進展情況,了解各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取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促進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