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39號)和《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債務管理堅決制止新增債務的通知》(農經發[2005]21號)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立即開展全市村級債權債務摸底清查的通知》(市府明傳電[2006]69號)要求,切實抓好我縣村級債權債務摸底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村級債權債務摸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農村稅費改革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各鄉、鎮(區)化解鄉村債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縣不少地方鄉村舊債尚未化解,新的鄉村債務又在增加,一定程度上引發農民負擔反彈,阻礙了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村級債務的制止、清查、核實和化解工作,抽調業務熟悉的工作人員,把這次村級債務債權摸底清查工作作為 “制止新債,化解舊債”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紮實抓好,為化解村級債務提供可靠的依據,有效地解決好村級債務債權問題。
二、填報工作程式
統計報表的各項填報數據截止於2004年年底和2005年年底全國村級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以及2005年債務新增和化解情況。統計報表的各項填報數據截止於2005年12月31日。其中《村級債務債權基本情況表(一)》統計2004、2005年情況,數據截止於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為時點數;《新增債務情況表(二)》、《化解債務情況表(三)》為時段數。
三、工作組織要求
(一)明確程式,規範操作。為了確保此次村級債權債務摸底清查工作數據真實準確,以村委自行清理填報為基礎開展工作,清查數據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確認後方可上報到各鄉鎮農技站並備案歸檔。縣債權債務工作指導小組要幫助鄉鎮按照程式規範操作。對於在清理核實過程中出現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違規操作,憑空編造數據的,各鄉鎮要責令其重新清理。
(二)在進行債權債務摸底清理統計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公開透明、客觀公正。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接受鄉鎮的指導監督,還要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民主監督。
(三)對於撤併調整過的村組,在統計村級債務債權的過程中,應依據核算單位確定債務債權責任,認真做好村級債務債權清理核實。要按照“並村不並帳”的原則,對於原集體經濟組織單獨設帳,獨立進行收益分配和經濟活動的核算單位,仍以原集體經濟組織帳目進行填報;對於不屬於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要從帳務上化轉剝離,不計入統計範疇;對於要轉入新村集體經濟組織帳務的債務要進行核實、梳理、確認,防止和糾正虛假債務。
(四)清查結果上報、總結驗收工作。村級債務債權摸底清查結果經所在地鄉鎮(區)農技站和財政所同時審核無誤,報當地政府簽字蓋章後,於六月十五日分別上報到縣農業局。
四、加強領導,確保摸底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各鄉鎮(區)和涉及農村經營管理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統一部署,落實專人負責。
為認真指導好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債務債權摸底清查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習水縣村級債權債務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陳國橋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邱繼維 (縣政府辦副主任)
楊貞瑚 (縣農業局局長)
李 平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羅洪亮 (縣農業局副局長)
劉可清 (縣民政局副局長)
何 宇 (縣統計局副局長)
馬弛宇 (縣審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由農業局抽人具體辦公。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