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縣人民政府領導信訪接待日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縣政府領導要作好接待民眾記錄,作好處理意見和批辦意見。 六、縣信訪局要認真做好縣領導信訪接待日工作日誌記錄。 七、縣政府領導接待信訪日從2006年3月22日開始施行。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
為切實加強信訪工作,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規定和習委[2005]24號《通知》、習委辦字[2005]28號《通知》的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縣政府領導信訪接待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每周星期三上午8:00時至12:00時為縣政府領導信訪接待日,縣長或副縣長依次到縣信訪局公開掛牌接待來訪民眾,親自閱批民眾的重要來信,妥善處理上訪民眾反映的問題。
二、實行信訪接待預約通知制度,縣信訪局提前一至兩天預約,縣政府領導接到預約通知後,應按時到指定的接待場所,履行接待來訪民眾的工作職責。
三、當班領導接到預約通知後,若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接待民眾來訪的,應提前向縣人民政府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請假或說明原因,再通知縣信訪局另行預約。
四、縣政府領導要作好接待民眾記錄,作好處理意見和批辦意見。縣領導的批示由縣信訪局及時交辦或督促承辦單位抓落實。
五、當班領導若遇重大信訪問題,不能作出處理的,一是向來訪民眾做好疏導解釋工作;二是及時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究處理方案;三是經縣信訪局協商有關部門仍難於處理的,可與分管領導交換或向主要領導匯報解決。有關領導接到情況報告後應及時作出處置措施。
六、縣信訪局要認真做好縣領導信訪接待日工作日誌記錄。
七、縣政府領導接待信訪日從2006年3月22日開始施行。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