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訪條例》第34條、35條之規定,因工作需要,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習水縣信訪案件複查覆核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陳 釗(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主任:陳永清(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 主 任:苟明利(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楊朝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冷預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楊昌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馮沛紅(縣委辦主任)
陳黔堯(縣政府辦主任)
陳俊熙(縣委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
徐先富(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楊 松(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何建新(縣監察局局長)
陶 冬(縣公安局局長)
程富康(縣司法局局長)
向啟文(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許立新(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王茂佳(縣教育局局長)
馮澤民(縣經貿局局長)
李加鴻(縣維穩辦副主任、煤災辦主任)
韓 勇(縣國土局局長)
余洪舉(縣環保局局長)
王秀江(縣水利局局長)
賀 嘉(縣建設局局長)
袁吉偉(縣衛生局局長)
張箭宇(縣老乾局局長)
沈志清(縣城管局局長)
范奇利(縣計生局局長)
楊貞瑚(縣農業局局長)
晏友華(縣交通局副局長)
袁 濤(縣民政局局長)
羅安洪(縣林業局局長)
馮文瓊(縣煤管局局長)
複查覆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信訪局,陳俊熙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信訪案件複查覆核科(股級),具體承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