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縣狂犬病防控工作,規範犬類管理,強化基礎免疫,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的發生,確保人畜生命安全。根據市府明電(2006)217號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傳染病,潛伏期長,發病急,死亡率高,危害大。由於廣大民眾有養犬防盜的習慣,近年來城鄉養犬量逐年增加,但對犬的管理力度不夠,狂犬病免疫密度低,如果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旦疫情介入,將會給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養殖業生產帶來嚴重危害。為此,各鄉鎮(區)及有關工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對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領導,充分認清狂犬病對人畜生命安全的危害性,充分認識加強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要結合本鎮鄉、本部門實際,把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科學制定防控規劃,年度計畫,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積極採取措施,把狂犬病防控工作做實、做細、做好。
二、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紮實做好犬的免疫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的發生
犬的免疫工作,是防控狂犬病的關鍵,是有效防止狂犬病發生的基礎性工作。紮實做好犬的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發生,保護人畜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民眾了解狂犬病的特徵,知曉狂犬病可防、可控、難治的危害性,掌握基本防治知識,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形成群防群控的長效機制。要組織免疫隊伍,開展犬的免疫管理工作。一是城鎮養犬人向城管部門申報辦理準養證,按時攜犬到所在地畜牧站注射獸用狂犬疫苗;二是對農村養犬人進行逐戶登記,逐只免疫,建立免疫檔案,由行政幹部帶隊宣傳發動,獸醫技術人員免疫注射;三是對無主犬只進行撲殺,城鎮由公安、城管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農村由鄉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四是對城鎮養犬人不申報辦理準養證或不攜犬到所在畜牧站注射狂犬疫苗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犬進行撲殺或強制免疫;犬一旦傷人,追究養犬人刑事、民事責任;對農村養犬人不接受免疫的,對犬進行強制免疫或撲殺,並按《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進行處理;五是免疫工作實行有償免疫,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檔案規定收取防疫費;六是要將狂犬病防控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切實解決防控工作經費和必需的物資儲備。
三、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狂犬病防控工作量大,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盡其責,各司其職,加強協作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做到防控工作協調一致,措施一致,行政一致,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一是畜牧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狂犬病疫苗的免疫、建檔,犬及其產品的檢疫,狂犬疫情臨測,疫情報告和被撲殺犬的無害化處理等工作;二是衛生部門負責用狂犬病疫苗的注射、病人搶救治療、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報告工作;三是城鎮管理局負責牽頭,公安部門配合,開展縣城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以及對狂犬、野犬的捕殺等工作,安排人員參與鎮鄉(區)的捕殺犬類行動;四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五是工商部門負責規範犬類市場加大對犬類及其產品經營的監管工作;六是宣傳部門負責廣泛開展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四、加強疫情監測,嚴格疫情報告制度,提高預警能力
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疫情監測方案,建立健全疫情監測網路體系,對與外省、市、縣毗鄰地區、養犬密集區、高危人群要加大監測力度,密切注意疫情動態,準確掌握疫情信息,提高預警預報水平,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快反應、嚴處置。被犬咬傷的人,要及時到所在地衛生院診治,嚴防狂犬病傳播。
五、加強督查,強化責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工作部門務必按照通知要求,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開展防控工作。切實做到人員到位,宣傳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責任落實,切不可存在僥倖心理,麻痹大意。縣政府將組織督導檢查組到各鎮鄉各有關單位督查,如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狂犬病發生蔓延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