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水務局

(八)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中型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統的水電站。 (十)主管水利水電系統經營管理工作。 (五)縣水庫移民辦公室:縣政府掛靠部門,主要負責水利部門管理的水庫移民的日常工作。

單位主要職能:
(一)
(二)擬訂全縣水利和小水電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發布縣水資源公報;歸口管理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四)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和執行水利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五)主管河道、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六)主管水土保持和鄉、鎮供水、山區食用水和農村水利、人蓄飲用水工作。
(七)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持等城市水利工作。
(八)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中型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統的水電站。指導水利隊伍建設,提高水利隊伍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管理局屬單位。
(九)管理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主管水利水電系統經營管理工作。發展水利經濟。
(十一)承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縣水庫移民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省市水利水電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人秘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局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務、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和政治研究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技術工作的考評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黨風和廉政建設。負責水利水電行業職工培訓計畫和培訓工作;指導水利基層組織建設;對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標和定標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負責對工程承包工作實施監察。
協調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及材料收集整理;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政務信息、保衛、保密、信訪、文書和計畫生育工作、科技檔案、圖書資料、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和協調中型以上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審查水土保持技術檔案;編制水土流失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重點農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設和技術審批;負責農田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建設及農村節水工作;擬定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研立項報批、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
負責水電工程新建項目和可行性、初步設計、水電工程技術改造、報廢、農村電網線路新建和改造審查;指導水電站、機電排灌工程的建設,指導農村初級電氣化工作;負責擬訂小水電機電排灌工程的年度建設計畫,中期和長期計畫,協同計財股搞好計畫編制和綜合平衡工作。
負責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堤、河口和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管水費、協管堤防費的徵收;負責灌區的改造、除險加固、應急工程及占用河道建築物的審批;負責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設與驗收;負責中、小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審和立項申報、初步設計、報建、主體工程開工的初審;負責監督和指導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與水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水利政策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查處水事違法行為,協調並仲裁本地區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複議和水利水保執法監督工作;管理水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對河道占用進行監督,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
擬訂河流綜合規劃,制訂水中、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管水資源費的徵收;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負責節約用水、城鎮地表水供水水源規劃和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管理水利部門的水質監測工作,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污水處理;負責全縣水利綜合行業管理;擬訂水利綜合開發的指導、協調、服務、監督以及信息與諮詢工作;向社會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計畫財務股
擬訂水利水電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協助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組織對中型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及指導協助小水電新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水利綜合與基建等統計工作和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資源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協助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效益、資產的審計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內審工作;監督水資源費、水費、設計費、堤防費等行政事業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經營管理工作。
(五)縣水庫移民辦公室:
縣政府掛靠部門,主要負責水利部門管理的水庫移民的日常工作。
(六)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縣政府掛靠部門,主要負責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防旱、防風工作,對主要河流和中、小型的水利工程實施防洪調度;負責指導全縣排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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