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負責全市國家行政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貫徹推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各單項配套法規及實施辦法,依法對全市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市機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
3、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網路。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4、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特殊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負責全市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除師範院校)的就業指導和管理工作。
5、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訂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制度。
6、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及農村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的社會保險工作。制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7、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制度的綜合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學術和科技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管理服務工作。
8、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9、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協調外國專家工作並提供指導服務。
10、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查離退休人員有關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11、負責全市連、排、技乾等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幹部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
12、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就業前職工技能培訓,在職工人的技能、等級培訓及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技能、等級鑑定;主管全市技工學校的招生及畢業生就業指導。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管理和晉升技術等級資格認定。
13、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負責國家規定的勞動力安置和勞動力調配工作。
14、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實施勞動監察,負責處理、調解、仲裁勞動爭議和勞動契約鑑證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人事仲裁工作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15、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承辦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行政獎懲。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懲戒與申述、控告工作。
1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市編委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2、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市級、鎮(街道)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負責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鎮(街道)之間的職能分工。
4、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部門管理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其內設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室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黨、政、群工作機構設定和行政編制總額。
5、審核市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其內設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室領導職數。協助管理垂直管理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的審批和臨時用工指標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
7、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法人管理及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9、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對局領導工作的服務保障;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中心、重點工作及黨委會、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工作的開展及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計畫生育、平安義烏建設、綜合治理、廉政建設、“五五”普法、黨建、安全生產、創建、創模、創園、保密保衛和機關財政和管理與實施;綜合辦理信訪、提案議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
幹部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按照分工,負責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制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人員錄(聘)用、考核、獎懲、調配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部分公務員及所有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的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營以下及技乾等轉業軍官的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軍轉乾的維穩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預測、規劃,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管理;管理協調人才流動與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協調工作。
職稱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進和完善專業資格評價制度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市政學院的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
工資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標準調整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受獎懲人員等的工資待遇標準的確定;負責市級機關、鎮(街道)、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更改和離退休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負責工資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全市教職工工資統發後審核工作;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企事業單位搞好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和福利工作。
勞力科
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運行,負責國家規定的勞動力安置和配調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管理和晉升技術等級資格認定;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實施技能、等級鑑定,組織勞動、職業技能競賽;主管全市技工學校的招生及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軍轉幹部隨(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
社保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及農村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的社會保險工作;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全市職工工傷、職業病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指導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退乾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落實其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開展有益於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負責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有關慰問工作。
仲裁科
負責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諮詢、來信、來訪接待及承擔局普法辦的日常工作;承擔義烏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協調勞動關係,處理轄區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對本市企業勞動契約的鑑證,對集體契約的審查確認;及時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者履行勞動契約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和處理因勞動問題引起的突發性事件;負責對各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義烏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全市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案件;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和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依法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機構編制科
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的審批和臨時用工指標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管理及統一代碼標準標識賦碼工作。
行政審批科
(1)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2)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3)設立職業介紹機構許可;(4)特殊工時制度審批;(5)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6)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許可;(7)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許可;(8)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9)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10)大中專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11)引進人才重新建檔和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定(中初級);(1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1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特殊病種;(14)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15)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16)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17)視作繳費年限認定;(18)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年限審核;(19)機關、全額預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護理費審批;(20)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21)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22)申報博士後工作站;(23)引進國外專家項目申報;(24)特貼專家、省151人才、突出貢獻專家申報推薦;(25)因工(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26)工傷認定;(27)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備案;(28)未成年工登記;(29)設立、變更、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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