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婦女委員會

)是1928年在古巴召開的第六屆美洲國家國際會議上決定成立的。 1938年在秘魯召開的第八屆美洲國家會議確定了它的永久地位。 為貫徹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各國建立了工作機構――國家合作委員會,由各國的正式代表擔任主席。

美洲婦女委員會(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f Women)是1928年在古巴召開的第六屆美洲國家國際會議上決定成立的。1938年在秘魯召開的第八屆美洲國家會議確定了它的永久地位。它是美洲國家組織為使婦女的政治和公民權得到承認而特別設立的政府間機構,享有廣泛的業務自主權。按照自己的組織章程行事,與美洲國家組織的總秘書處通過協定進行聯繫。總部設在美洲國家組織在美國華盛頓的總部內。
其組織狀況是:凡是美洲國家組織的成員國都可以參加美洲婦女委員會,由各國政府任命的1名正代表、若干名副代表和顧問組成。委員會主席從正代表中選舉產生。
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制定委員會的政策、活動方案,選舉主席、副主席及由5個成員國組成的執行委員會,任期兩年。
為貫徹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各國建立了工作機構――國家合作委員會,由各國的正式代表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本國各方面婦女代表人物,由主席指定。常設書記處設在美洲國家組織總秘書處辦公室內,人員由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任命。
其主要任務及活動是:(1)促進男女平等;(2)解決婦女就業與家庭之間的矛盾;(3)尋找女性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領域;(4)加強對女性的教育,重視女性地位的提高;(5)敦促成員國執行該委員會和美洲國家組織大會關於解決婦女問題的決定;(6)加強區域合作;(7)作為諮詢機構,向各成員國提供有關婦女事務的信息;(8)定期向美洲國家組織全體會議提交活動報告和存在問題。
所在地: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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