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

張曉凌所著的《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以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為理論分析框架,在概覽交易結構、詳述擔保法與破產法前置框架的基礎上,提煉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操作機理。 前言部分揭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印象、美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源與演進脈絡、本書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五章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實踐進行實證考察,並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化法律框架的具體構想。

內容介紹

20世紀70年代興起於美國的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創新的結構性融資方式。在護持金融創新的商事擔保與證券法律制度推動下,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風險移轉、流動性創造與信用再造功能得以全力施展。張曉凌所著的《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以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為理論分析框架,在概覽交易結構、詳述擔保法與破產法前置框架的基礎上,提煉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操作機理。《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除前言、結語外,共分為五章。
前言部分揭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印象、美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源與演進脈絡、本書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首先論述傳統型與合成型資產證券化的概念、交易結構和交易流程,指出從法學視角所闡釋和構建的傳統型證券化制度應在於如何有效規制基礎資產“分割”,合成型證券化制度應在於如何經由信用衍生交易有效移轉基礎資產信用風險,在綜述特殊目的實體組織形式與證券化產品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歸納出證券化法律機理的兩條“主線”,從而為以下各章的分述作必要的鋪墊。
第二章首先探討功能主義交易定性進路下支持證券化交易的資產轉讓規則與擔保權益“完善”規則,繼而論證破產法中基礎資產轉讓的法律風險與應對,以及破產法的抵銷擔保制度與IsDA主協定框架下信用支持契約對終止淨額擔保制度的銜接問題。第三章在對比司法標準與會計準則的基礎上研判“真實出售”與信用風險轉移的法律規則。第四章從資本充足監管的基本原理出發,詳盡闡析銀行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的資本充足監管規則。第五章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實踐進行實證考察,並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化法律框架的具體構想。
結語部分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的法律機理進行總結,提出規範與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操作的六大要素,主張資產證券化的分散風險功效並不因次貸危機的“歸罪”而泯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