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
即《為有意義地促進一流的技術、教育與科學創造機會法》(America Creating Opportunities to Meaningfully Promote Excellence in Technology, Education, and Science Act),美國國會2007年4月通過,該法的縮寫在英語中恰好為“競爭”一詞,所以又稱作《美國競爭法》。該法的通過,啟動了美國確保人才培養和促進國家創新與競爭力的立法程式。
法律內容
《美國競爭法》一共包括四部分,其中第三部分的標題即為“教育”,其他各部分中也多次提及教育,該法有關教育的內容可概括為:培養未來競爭所需教師;國家實驗室向教育開放;外語教育貫穿教育體系;獎學金計畫側重科研領域;預示美國教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