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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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

即《為有意義地促進一流的技術、教育與科學創造機會法》(America Creating Opportunities to Meaningfully Promote Excellence in Technology, Education, and Science Act),美國國會2007年4月通過,該法的縮寫在英語中恰好為“競爭”一詞,所以又稱作《美國競爭法》。該法的通過,啟動了美國確保人才培養和促進國家創新與競爭力的立法程式。

法律內容

《美國競爭法》一共包括四部分,其中第三部分的標題即為“教育”,其他各部分中也多次提及教育,該法有關教育的內容可概括為:培養未來競爭所需教師國家實驗室向教育開放外語教育貫穿教育體系獎學金計畫側重科研領域預示美國教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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