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會

美國法學會(American 又譯“美國法律協會”。 Law)。

美國法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ALI)
又譯“美國法律協會”。美國法律學者的組織。1923年根據霍菲爾德(W.N.Hohfeld,1879~1918),在1914年一次演說中的倡議而建,後發展為以完善法律為宗旨的永久性組織。該會針對“法律應當怎樣”的問題,結合一些被普遍接受的、合理的觀點,對實體法的許多重要分支做了“重述”(Restatement of the Law)。重述與法典的編纂不同,因為它除了在法學會內部及編著者之中以外,並不具備權威性;它與法學課本也不一樣,因為它並不引述權威的說法,也不試圖對不同的案例與觀點進行折衷、調和。但由於從事這項工作的學者們的名聲及其對工作的認真、負責,使得重述具備了與標準論述相似的權威性。此外,該會還參與制定了一些統一模範法,例如“統一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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