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EB-5

簡介

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此類簽證從1991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於1993年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成為美國所有美國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優勢

1、一人投資,全家可獲美國綠卡;
2、申請人無需參與經營;
3、申請快捷,僑外保障申請成功率;
4、美國無移民監限制,通行便利;
5、獲美國綠卡後,可享有與美國永久居民之相等權利。

種類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申請人通過實際經營一家公司,為美國創造10個就業機會,投資金額根據申請人公司所在地而定,分為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
另一類是申請人選擇投資美國移民局(USCIS)已經批准的投資區域中心(RegionalCenter),申請人不需要參與經營,也不必在投資區域中心所在地居住。這類投資移民投資額為50萬美元。

申請資格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
2、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
3、不要求申請人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語語言能力;
4、申請人的資產不一定由申請人本身能力累積所得,贈與、繼承等方式都可以。

投資金額

1、50萬美元。
2、移民申請人將50萬美元投資於經美國移民局(USCIS)批准的各區域中心精良篩選引入的投資項目中,五年後返還。
3、視區域中心管理機構不同,另需支付4.5~6萬美元不等的移民項目運作及監管成本。

投資期限

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期滿後返還投資款。

EB-5投資移民特點

1.具有風險性。美國EB-5政策的產生就是基於提振本國經濟,增加就業機會,所以它要求區域中心的設立必須是在高失業率地區,而高失業率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偏遠貧困地區,另一種是繁華卻就業不足的地區。如果是前者,由於一些有著雄厚實力的開發商的缺席,項目更可能出現問題。對一個移民項目來說,能否如期動工,能否按照移民局所需創造就業將直接決定投資人移民是否能成功。
2.政策穩定。從EB-5法案於1990年頒布至今,已經有20多年時間,歷經多屆政府考驗,無論政策如何改變,門檻是否提高,將EB-5政策繼續下去的決心一直都未曾改變。
3.法律及體制相對成熟。相比移民市場上此起彼伏的開門關門,美國投資移民從未關門,也已經產生了大批走完整個EB-5歷程的真實案例,移民機構也相對純熟。什麼樣的遞案符合I-526的標準,什麼樣的情形在I-829階段容易被拒簽,如何保障50萬美金還款的獲得等等都已經有成熟機制進行審核,隨著SEC等政府機構的介入和持續監管,EB-5將繼續向著健康持續的方向發展下去。
4.門檻較低,資金來源較寬鬆。相比加拿大等國對資產來源的嚴格要求,美國則相對寬鬆,只要證明資金來源合法即可,繼承、贈予等均可;且投資金額只有50萬美元,
5.居住地不限。通過美國投資移民移居美國後,可以在美國任意地方居住,也可繼續在中國居住,只需每183天登入一次美國即可。

風險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否能夠拿到綠卡,二,是否能夠拿回50萬美金的全額還款。

最新訊息

美國移民局在2月26日舉行了一次電話會議,公布了EB-5的一些最新信息。移民局EB-5項目辦公室的負責人NicholasColucci主持了此次會議。以下為主要的會議信息:
目前I-526申請的處理時間在9個月左右,I-924申請的處理時間在12個月左右。
該辦公室在進行人員重組,招聘培訓新的移民官,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處理時間還會延遲。
加州處理中心將從即日起把I-526申請轉到華盛頓特區的新辦公室處理。
在2013財年開始時,有504個I-924申請等待處理;移民局已經批准了218個,拒絕了32個。同時還有5018個I-526申請等待處理,移民局批准了3699個,拒絕了943個。
為了調查EB-5項目中可能存在的欺詐行為,移民局新雇了一些經濟學家、擁有法學學位的人士以及前情報工作人員。
此外,移民局正計畫推出政策指導手冊和新的EB-5規定,以便在將來使EB-5的審理過程規範流水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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