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一條修正案

U.S. 419 (1793))中作出的判決,這也是歷史上首次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一條修正案於1794年3月4日由聯邦國會正式提出,並於1795年2月7日得到了足夠數量州的批准而開始生效。這一修正案旨在給予各州主權豁免,防止一州被另一州公民在聯邦法院起訴。這推翻了之前聯邦最高法院在1793年的克斯霍姆訴喬治亞州案(2U.S.419(1793))中作出的判決,這也是歷史上首次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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