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英河

作案後,羅英河將屍體肢解後掩埋到高速路旁的樹林內。 作案後,羅英河清理了屋內的血跡。 感覺事情不妙,幾名員工隨後找到羅英河家,並聯繫了曹某的妹妹。

基本信息

概述

羅英河,男,生於1963年,大專文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密雲縣支行員工。2012年11月6日晚上7點多,羅英河因瑣事與身為某支行行長的前妻發生爭吵後,用菜刀的刀背猛砸對方的頭部,致其死亡。作案後,羅英河將屍體肢解後掩埋到高速路旁的樹林內。2013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英河無期徒刑。

起因

50歲的羅英河大專文化,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密雲縣支行員工,其前妻曹某是工商銀行某網點支行的行長。兩人1987年1月登記結婚,2005年9月協定離婚。離婚後,雙方仍然住在一起。據他們的兒子說,父母關係不太好,經常吵架,他平時不常回父母家。
去年11月6日晚上7點多,羅英河在密雲縣的家中,因瑣事與曹某發生口角,遂持菜刀擊打曹某頭部數下,致曹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後羅英河將曹某屍體肢解並分別掩埋。
庭審時,羅英河供述說,當天晚上吃晚飯時,他與曹某因瑣事又吵了起來。“想著這兩年發生的事,想教訓教訓她,就從廚房水池子裡抄起菜刀去了客廳。”羅英河說,當時他大腦中一片空白,就用刀背朝曹某左側太陽穴掄砸了一下,後又連續用刀背用力朝她頭部砸了幾下,曹某從沙發上倒在地上。
羅英河說,他想背曹某去醫院,還給她換了衣服,但背著她沒走幾步,對方就摔倒在客廳的地上。作案後,羅英河清理了屋內的血跡。次日早上,他找鄰居借了把鐵鍬,放在後備廂內,又在家中用菜刀將曹某的屍體肢解,隨後將屍塊分別掩埋在京承高速路邊的樹林內。

案發

去年11月7日,因曹某沒上班,手機關機,單位員工給羅英河打電話,發現也關機。不久後, 羅英河將電話打到前妻單位,稱曹某一早就出門了,問她是否已到單位。感覺事情不妙,幾名員工隨後找到羅英河家,並聯繫了曹某的妹妹。見面後,大家發現羅英河眼睛通紅,滿頭大汗,說話語無倫次,褲腿上以及鞋子上有很多雜草和泥土。羅英河還以曹某走失不到48小時為由不讓報案。隨後,幾個人又看到樓梯和屋內沙發和牆壁上都有血跡,於是藉機離開後立即報案。警方上門調查時,羅英河承認自己殺了人。

從輕

羅英河的辯護律師指出,此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羅英河有自首情節。被害人親屬對羅英河表示諒解,建議法院對羅英河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羅英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羅英河在作案後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投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鑒於羅英河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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