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歲任職於蓮峰辦事處蓮塘居委會,歷任社區、市政府城工科、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辦)多個城市管理部門。參與中山市創建“全國十佳衛生城市”、“國家衛生城市”、“聯合國人居獎”、“全國文明城市”、“全國園林城市”等稱號的全過程,包括創建、迎檢、成功、鞏固和提高,被同事稱為“中山城市管理的活化石”。具有豐富的城市管理經驗,推動城管工作站建設,堅持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帶領同事起草《臨時攤檔設定管理暫行辦法》,合理規範設定便民臨時攤位,促進中山城市管理工作發展。1996年,被中山市委市政府評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先進個人和創建全國園林城市先進個人。2003年至2010年,7次被評為年度城管工作先進個人,3次被市城管執法局評為城管工作先進工作者及2010年度十佳城管工作者。2011年,獲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