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二)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改革。 (五)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指導、管理社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圖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建設。 (八)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羅平縣文化局、原羅平縣體育局和原羅平縣廣播電視技術管理服務中心的職責。
(三)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七)增加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職責。
(八)取消組建和管理全縣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信息傳輸覆蓋及全縣行政區域內有線廣播電視頻道的規劃和管理職責。
(九)增加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響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及宣傳、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及宣傳、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政策。
(二)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指導、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品生產,指導縣級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五)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指導、管理社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圖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建設。
(六)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擬定全縣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物、博物事業;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安全保衛工作。
(七)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九)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抓好體育項目的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工作;組織體育科研和成果推廣工作。加強對體育彩票銷售網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十)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對內對外宣傳職能;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雲南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羅平支公司股東職責,並行使行業管理權;做好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十一)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辦公室
負責電文、會務、督查、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宣傳、保密、安全、政策調研工作;承擔黨委日常工作。
(二)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藝術科
擬定全縣藝術事業發展和藝術創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非營業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承擔全縣性文藝團隊的資格審查。
(三)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社會文化科
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縣、鄉、村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基層業餘藝術創作和民眾性文化活動;負責民眾文化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開展文化先進縣的申報創建工作。貫徹落實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改革;指導鄉鎮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工作。
(四)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文化遺產科
擬定全縣文物、博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考古、搶救、發掘、維修、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承擔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協調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協同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審批工作,負責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以及工程選址審批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修繕的審批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許可的審核工作,負責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創建工作。
(五)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民眾體育活動市場、營業性民眾體育項目和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審批;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變更經營進行審核;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核發、變更執法人員執法證件。擬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印刷、出版、音像和動漫出版環節的市場監管;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構建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印刷、出版、複製、發行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備案、報批。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著作權、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羅平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體育科
擬定全縣競技體育業餘訓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項目布局;負責體育競賽的組織實施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向有關訓練單位下達各項目體育競賽、參賽以及業餘訓練等工作;積極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承辦好在我縣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活動;抓好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核、審批、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成立體育類社會團體審批,負責臨時占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審批,負責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審查,負責國家三級運動員證書核發,負責國家三級裁判員證書核發,負責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核發,負責體育經營項目登記審批,負責縣級競賽記錄確認,負責舉辦全縣性體育競賽活動的審批,負責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的審批,負責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負責開辦武術學校的審批,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和科研論文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學校傳統體育項目的設定、訓練和管理,推動全縣學校體育發展。擬定全縣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全縣職工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老年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以及其他民眾體育的發展;負責對群體幹部的業務培訓及二級及以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審批和管理;組織開展群體及全民健身工作的評比活動;負責全民健身路徑的布點、監督和管理;指導體育場館建設工作,負責對體育彩票銷售網點的業務指導和辦理。
(七)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廣電科
組織、指導督促做好全縣農村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各鄉(鎮)廣播電視部門抓好落實;做好農村廣播電視社會管理、事業建設服務工作;做好農村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機構的設立、調整、撤銷的審核上報等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各項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要害部位和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安保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業務,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審定宣傳報導計畫,組織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廣播電視及宣傳報導;負責制定全縣視聽節目管理措施和辦法;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許可(備案)、撤銷及其服務項目變更、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視聽節目的有關監管工作。
(八)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人事科
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擬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