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羅辦發[2011]3 號),設立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正科級。主要職責
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一)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合作經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對全縣供銷社系統企業單位、合作經濟組織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教育培訓。監督社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對全縣供銷社系統的財務、會計及財產等進行管理,監管社有資產,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對全縣供銷社系統的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三)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加快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改造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整合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完善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最佳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健全農村流通信息網路;強化農產品市場網路體系建設。
(四)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發揮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強化服務功能。加強專業合作服務;強化農村綜合服務;完善行業協會服務。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
(五)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推進全縣供銷社改革,開放辦社。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決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合作辦社,共同發展。
(六)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指導鄉(鎮)供銷合作社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開拓城鄉市場,推進鄉村流通體系的建立完善,積極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
(七)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組織開展對職工、社員和農民的教育培訓。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實用技能等培訓。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5 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一)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
負責縣社行政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文秘、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立卷歸檔等工作;組織有關調研,反映工作情況和信息采編;負責縣社有關會議的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反饋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批評建議的辦理;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新聞發布對外宣傳以及歸口管理縣社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設施和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工作;加強機關物業、水、電、衛生環境和戶籍管理,負責行政後勤保障,公務車輛調配管理。
(二)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經濟合作指導科
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工作方針、政策;對全縣供銷社改革和發展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貫徹《統計法》,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統計資料,定期撰寫調查分析資料;負責對供銷社的改革改制、扭虧增盈、業務經營管理進行指導、調研,了解掌握社屬企業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民主管理活動;組織實施對專門人員的培訓和開展行業勞動競賽及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指導以供銷社為依託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屬企業集團經營、連鎖經營等現代行銷業務的經營管理工作;協調本系統對外經濟協作及資金技術的引進、科技開發、科技攻關和推進套用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指導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及產品質量、標準和認證工作;負責研究本系統市場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的擬定,負責本系統市場信息化網路建設;制定基建管理辦法和倉儲發展規劃、審批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和評估;負責組織協調相關的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工作。
(三)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財務科
組織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稅務、金融和信貸等法規制度的實施:負責本系統財務會計業務、審計業務,指導抓好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 、《 審計法》 ,推進財會制度改革,推動財務管理科學化、規範化;負責管理好社有資產,指導本系統管好、用好社員股金,防範財務風險;部署清產核資,審計工作,對所屬企業單位的資產、投資、收益、稅收盈餘的分配行使監督管理權,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負責縣社所屬企業單位財務指標的擬定、報批、下達、控制、考核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並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社本級和所屬單位稅收、財務、審計、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負責審核匯總上報全行業會計報表,編寫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說明及專題分析,並提供領導和有關部門預算決策;負責本系統財務電算化工作。
(四)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經營監督科
負責對全縣供銷社系統的安全生產、經營、倉儲、煙花爆竹儲存行銷等進行安全監督指導;指導監督全縣供銷社系統各企業單位和各級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搞好防火、防盜、防鼠、防霉變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監督檢查供銷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並承擔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機關及所屬企業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調處民事糾紛;搞好安全保障和服務工作。
(五)羅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人事科
負責縣社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建、組織、人事、編制、勞動工資、職工培訓、宣傳教育、職稱改革、精神文明、信訪以及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考察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對加強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向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人事調動、出國政審、畢業生就業、復轉軍人安置、人事檔案管理和黨團組織關係結轉;指導直屬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工作和《勞動法》 的貫徹執行;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指導下屬企業單位黨、團、工會、婦女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