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布窩傑

羅布窩傑

羅布窩傑現年42歲,2008年3月,他被調到金陽縣文化體育旅遊局出任副局長一職。誰也沒料到,上任副局長才4個月左右,他就參與販賣毒品。

基本信息

羅布窩傑

四川省涼山州金陽縣一名被提拔為副局長不久的幹部,竟專門請假,夥同他人跑到中緬邊境販賣毒品。在一審中被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這名副局長已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

(圖)羅布窩傑羅布窩傑

羅布窩傑簡介

2008年7月14日,羅布窩傑通過補休假到西昌市看病,期間通過高中同學認識了同案的比曲拉布等人。經商量後,羅布窩傑專門在一張銀行卡上存了54000元作為毒資,到攀枝花市找到了比曲色呷,幾人一起乘坐班車前往雲南瑞麗。

棄毒逃當場被抓

2008年7月22日,羅布窩傑及同夥到達瑞麗後,在中緬邊境購得毒品。一行人來到雲南保山市時,比曲拉布提前返回四川,而羅布窩傑與比曲色呷負責繼續運輸。2008年8月8日,羅布窩傑在雲南大姚花350元租了一輛車,欲攜帶毒品前往四川攀枝花。當日22時,在途經一收費站時,遇到公安民警檢查,兩人害怕毒品暴露,下車後“棄毒而逃”。羅布窩傑在跑出30米後被當場抓獲,比曲色呷逃脫。民警在羅布窩傑與比曲色呷租乘的轎車上,查獲6塊毒品海洛因,合計重2159克。

不好意思講身份

2008年8月9日,雲南永仁縣公安局對羅布窩傑實施刑事拘留。在訊問中,羅布窩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對自己公務員的身份進行了隱瞞。永仁縣警方對羅布窩傑刑事拘留。在訊問中,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對自己公務員的身份進行了隱瞞。最終,經過強烈的思想鬥爭,他終於交代了自己的身份。
羅布窩傑終於向辦案民警說明了自己的身份,並辯解說,一開始不講真實身份的理由是:“我是國家公務員,和他們走到一起販毒,對不起黨組織和人民,不好意思講。”

訴稱“有功”求輕判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7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羅布窩傑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羅布窩傑提出抗訴稱,由於自己貪圖兩三萬元運輸毒品的酬勞,被同夥抓住其為人耿直、家庭經濟困難的弱點,不慎參與了犯罪。他還強調,自己是受過教育的國家公務員,在工作中有不少幫助民眾、遵守法紀的“業績”,無前科、系初犯、認罪態度好,要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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