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羅山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4月,現內設政治處、執行局、法警隊、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立案庭、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老幹部科等15個部門和龍山、楠桿、周黨、靈山4個人民法庭。現有幹警114名,其中,黨組成員8人,中共黨員83人;具有研究生學歷6人,大學本科學歷88人。羅山縣法院主要從事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1996年,羅山縣法院被信陽地委、行署命名為“地級文明單位”。
1999年,被省高級法院命名為“四最”(最公平、最講理、最文明、最廉潔)法院,並榮記集體二等功。
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被省高級人民法院命名為“人民滿意的好法院”,並榮記集體二等功。
2001年,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廳命名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
2004年、2005年,連續兩年被省高級法院命名為“優秀基層法院”,並記集體二等功;
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級法院評為思想作風整頓活動先進單位,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
2007年4月,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
2003年以來,全院共有8項工作18次受到省級表彰,17項工作34次受到市級表彰;有4個部門6次受到省級表彰,8個部門17次受到市級表彰;有5名幹警榮立個人二等功,14名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5個部門榮立集體三等功;有14名幹警25次受到省級表彰,29名幹警46次受到市級表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本院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負責文秘、法制宣傳、案例編報、調查研究、綜合信息、督辦、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收發、機關衛生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行政事務、房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院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
(二)政治處
辦理本院黨組會議事務、落實黨組會議決定;抓好院機關幹警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幹警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活動;主管院機關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辦理院機關幹警職務職級及審判職稱呈報任免;落實院機關幹警工資福利待遇;負責院機關年度考核工作及本院集體和幹警個人立功獎勵申報工作;辦理本院法官等級呈報審批和司法警察入警退警警銜審核工作;負責本院幹警法官人事信息填報工作;負責院機關新聞宣傳和法制宣傳;負責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院老幹部服務工作。內設人事科、宣傳教育科、老幹部工作科。
(三)立案庭
對依法由本院受理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由本院執行的執行案件審查登記立案,並核算預交訴訟費;處理來信來訪對不服縣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應當由本院管轄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案件。
(五)少年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並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好教育、挽救工作;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刑事自訴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一審有關婚姻、家庭、人身權利、相鄰關係、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一審契約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的案件。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本院轄區的一審破產案件。
(九)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提出有關行政審判的司法建議;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
(十)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不服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
(十一)執行局
執行本院第一審作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已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
(十二)法警大隊
負責法庭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活動;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的呈報工作。
(十三)立案二庭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四)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開展對法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制訂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十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判流程管理、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司法統計、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和審判質效考評及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等。
(十六)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鑑定等事宜。
(十七)人民法庭
龍山、楠桿、周黨、靈山四個人民法庭,負責審判各自轄區的一審民事案件,辦理轄區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