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少林[邵陽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羅少林[邵陽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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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少林,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湖南耒陽人,函授本科,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任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7年3月6日,因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人物履歷

自2004年1月起,歷任邵陽市城建投集團總經理,邵陽市城建投總經理、市煤氣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市燃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市建築材料行業管理辦公室黨委書記(正處級),市建築材料行業管理辦公室正處級幹部、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總經理。

2013年04月,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4年05月至今,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6日,據三湘風紀網信息: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羅少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二審宣判

2018年6月11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原邵陽城市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羅少林受賄案二審結果進行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8年2月7日,北塔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少林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繼續追繳尚未追繳到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262萬餘元。一審宣判後,羅少林提出抗訴。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羅少林在擔任邵陽城市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4640餘萬元(其中含未遂賄賂款人民幣2610萬元)。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羅少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分管或直接主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法庭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2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界人士和其他社會各界人士代表旁聽了宣判 。

違紀通報

2019年19日,湖南邵陽市紀委公開通報了4起違規收受名貴特產問題,4名領導幹部被追責。其中包括:邵陽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羅少林違規收受高檔菸酒等問題。2004年至2017年,羅少林多次收受羅某某等人所送“和天下”等香菸221條、茅台等名酒137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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