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調整內容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市發展改革局承擔的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羅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和企業轉型升級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承接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產業轉移。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與港澳服務業的合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我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服務和推進“三網融合”,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我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我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負責酒類專賣的行政管理。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羅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協調各股室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
(二)羅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轄單位的黨建、黨務、人事政工、勞資、職稱、計畫生育、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服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
(三)羅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運行股(掛羅定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通用機械、專業機械製造業、民用船舶等裝備工業行業管理;研究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商貿經濟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運作和分析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
人員編制
羅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股長(主任)16名(含市中小企業局局長、市酒類專賣局局長、節能監察中心主任、市信息中心主任)。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負責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做好經濟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化推廣套用,搞好綜合協調服務。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二)將原羅定市經濟貿易局和原羅定市信息產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羅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三)原羅定市信息產業局使用5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編制,待現有在編在職人員減員時自然沖銷。
(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的職責。暫按現行管理模式,由羅定市無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負責相關職責。待條件成熟後整體併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